插足別人婚姻的第三者犯法嗎

來源:時代範 1.58W

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一般不觸犯法律,也無需承擔責任,因為一般情況下,這種行為雖然是不道德的,但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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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家庭判刑幾年新婚姻法對第三者的處理

“婚姻中的第三者”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發生不正當的男女性關係,從而故意導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的行為。一方和婚外異性保持不正當關係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理應受到道德的譴責,但是對於道德層面的懲罰,我們不過多敍述。從法律層面來説,對於一方和第三者的懲罰可分為以下三類:

黨紀行政處分。黨紀行政處分僅適用於特定身份的人,例如出軌方或者第三者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體制內單位上班,公眾對其寄予了較高的道德期望,婚內出軌的行為將受到公眾的嚴厲指責,甚至會受到單位的行政處分。

民事責任。在一些第三者行為極其惡劣的情況下,女方還可以向第三者提起侵權之訴。即如果一方曾經給第三者購買過大額財物,配偶提供足夠的證據,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該大額財物,使第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損失,在此我們也把它定義為處罰。

刑事責任。刑事責任主要體現在出軌方及第三者觸犯重婚罪的情況。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出軌方及第三者承擔重婚罪的法律後果。一旦婚外情雙方當事人被認定犯有重婚罪時,可能面臨着“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插足別人婚姻的第三者犯法嗎
  

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四條【家庭關係】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2)《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破壞家庭幸福會不會坐牢要看性質,刑法上關於婚姻問題的主要有2個: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小三正確的處理方法:

與第三者正面接觸

利用你已經瞭解掌握的信息找第三者談話,談話的態度要誠懇,還是要堅持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先要讓第三者瞭解你們夫妻雙方的戀愛歷程,讓他清楚你們感情的`深厚程度。在談話過程中,也應當警示第三者介入別人家庭的利害關係甚至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尋求第三者親屬方幫助

在與第三者正面接觸未能徹底解決時,可以找其親屬尋求幫助。先將實情告知對方,求取對方親屬的支持,讓其做通第三者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第三者對自己不道德的行為認識得更加深刻,一般來説作為第三者的親屬更加忌諱自己的子女犯這種錯誤,更能人生第三者對雙方都存在的危害性,他們對第三者的教育力度會更大,效果會更好。

訴諸行政部門約束

如果走到個人之間已經無能為力的地步,則要訴諸行政部門。政府條例、社會公德都不支持第三者的存在,有具體的相關政策給予第三者嚴明的黨紀、團紀政紀處分,同時第三者的不道德行為也會遭到全社會的譴責和唾棄。

如果出現了小三,我知道各位女性或者男性都是不會冷靜的,但是大家一定要找尋相關渠道,比如法律,用法律的微信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插足別人婚姻的第三者犯法嗎2

1、小三不擁有兩個結婚證,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2、而且對做小三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沒有觸犯法律,法律中還沒有涉及到這點;

3、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起訴別人的流程

1、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如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

2、寫起訴書,載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3、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後向人民法院提交準備的材料提起訴訟;

4、人民法院立案後,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插足別人婚姻的第三者犯法嗎 第2張
  

重婚罪有以下兩種途徑:

(1)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自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現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後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配偶發現另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由受害者收集證據後,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騙而與有配偶的入結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第三者破壞他人婚姻是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只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如果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可以處以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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