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孩子的時候懲罰要得當

來源:時代範 1.11W

第一,在懲罰之前要讓孩子明白是什麼原因導致自己被罰

在教育孩子的時候懲罰要得當

現代教育理論認為,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效果不能夠持續很長的時間。很多時候,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卻沒有明白事理,所以今後還有再犯的可能。

因此,讓孩子明白自己為什麼會被懲罰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在懲罰孩子前,爸爸媽媽要跟孩子説明懲罰他的原因。懲罰後,最好強化一次,這樣才能夠讓孩子明白自己錯在哪裏。

第二,合理把握懲罰的“度”

由於爸爸媽媽懲罰孩子主要是為了孩子的良性轉化,所以,把握好懲罰的“度” 就顯得尤為必要。懲罰的程度過重的話會引起孩子的不滿,輕了也起不到懲罰孩子的作用。

大教育家洛克説:“兒童第一次應該受到懲罰的痛苦的時候,非等完全達到目的之後,不可中止;而且還要逐漸加重”,其中的道理耐人尋味。

第三,懲罰要“循規”

為了讓懲罰“有規可依”,爸爸媽媽最好事先跟孩子制定一個獎懲規則,讓孩子明白自己如果犯了錯誤會有什麼樣的懲罰。這樣,孩子以後就會注意自己的言行,降低犯錯誤的概率。

當孩子犯錯後,爸爸媽媽一定要控制好自己,不要因一時衝動而隨意懲罰孩子。如果孩子再次犯了相同的錯誤,也應該按規則進行相應的懲罰,讓孩子記得以後不能夠再犯了,這樣爸爸媽媽才能在孩子心中樹立威信,孩子才會懼怕爸爸媽媽的威嚴。

最後,爸爸媽媽在批評孩子錯誤的時候,也要積極指導孩子

因為現在孩子還沒有什麼經驗,當孩子做錯事情時,爸爸媽媽要跟孩子説明以後如何改正,告訴孩子正確的做法,讓孩子改錯有明確的目標,這樣才能達到懲罰的目的。

爸爸媽媽要態度明確,跟孩子説明以後要怎麼做、達到什麼要求或標準,如果做錯了會有什麼懲罰。

孩子在對自己的錯誤有了一定的反思之後,下次就會盡量避免再犯,當孩子以後再犯錯誤時,那麼他就會想到這次的懲罰,然後就會想辦法來彌補自己這次犯的錯誤,而不是一直否定自己,想着“我真沒用。”家長千萬不能含糊其詞甚至讓孩子“自己去想”。

同時,懲罰孩子不能半途而廢,應要求受罰的孩子作出具體的改錯反應才能停止。

説好懲罰就一定要懲罰。如果孩子犯了錯誤,爸爸媽媽卻網開一面,沒有懲罰孩子的話,就會讓孩子覺得“父母雷聲大雨點小”, 孩子的負罪心理也會隨着父母的不重視而消弱,收不到任何教育效果。

總之,“愛”是家教的惟一線索,懲罰要合理,要從愛出發,以愛結束,以幫助孩子學會正確處事為基準,以養成孩子良好習慣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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