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標準表

來源:時代範 2.09W

運動員標準表,運動員指從事體育運動的人員,詞語起源於古希臘文,運動員分為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二級運動員、三級運動員五個技術等級,現在分享運動員標準表。

運動員標準表1

一、田徑國家一、二級標準

1、國家一、二、三級男子田徑運動員標準:

運動員標準表
  

2、國家一、二、三級女子田徑運動員標準:

運動員標準表 第2張
  

注:上述國際和全國比賽各小項須至少有 8 人、省級和地市級比賽各小項須至少有 6 人上場比賽,方可授予等級稱號。

運動員應當在取得成績後6個月內申請等級稱號,超過此期限的申請不予受理。聯賽和積分賽成績以最後一場比賽結束時間為準,排名以公佈時間為準,其他比賽以取得成績時間為準。

二、足球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一)參加全國甲級聯賽、乙級聯賽、盃賽、全國運動會的各隊運動員。

(二)參加全國青年聯賽、全國城市運動會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為: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運動員標準表 第3張
  

(三)參加中國足校杯和全國足校杯比賽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為:第一至四名不超過全隊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20%。

(四)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比賽中獲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五)在各系統舉辦的全國足球比賽中獲得前二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三、籃球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一)參加全國甲A聯賽或全國運動會決賽的各隊運動員;

(二)參加全國甲B聯賽的各隊運動員;

(三)參加全國青年聯賽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為: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四)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錦標賽中獲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五)在全國各系統舉辦的全國錦標賽中獲得前二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四、排球二級運動員技術標準

(一)參加全國運動會決賽的各隊運動員或參加全國甲級聯賽的各隊運動員;

(二)參加全國乙級聯賽的各隊運動員;

(三)參加全國青年聯賽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四)在各省、區、市錦標賽中獲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五)在全國各系統舉辦的全國錦標賽中獲得前二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五、乒乓球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的成年、青年比賽中獲得團體前六名,獲得各單項比賽前八名的運動員;

(二)在(地)市或相當於省轄市的比賽,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區系統正式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三名的運動員(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到50%,或出場次數達到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到 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的),獲得各單項比賽前六名的運動員;

(三)在各省、市、自治區舉辦的少年比賽中,獲得單打前八的運動員。

六、武術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武術二級運動員(二級武士)

(一)在省一級(含省一級)以上級別的套路比賽中,獲得單項前十二名者;

(二)在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的套路比賽中,獲得單項前六名者;

(三)在省一級(含省一級)以上級別的散打比賽中,獲各級別前六名者;

(四)在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的散打比賽,獲各級別前三名者。

運動員標準表2

田徑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分為四個類別和五級分級,分別是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二級運動員;三級運動員。

其中,在男子200米項目上,三級運動員標準是成績在23.84秒-25.74秒之間;二級運動員標準是成績在22.02秒-23.84秒之間,一級運動員標準是成績在21.35秒-22.02秒之間。此外,運動健將標準是成績在20.62秒-21.35秒之間,國際級運動健將標準是成績快於20.62秒(以上成績均為電子計時)。

一級、二級、三級運動員的成績標準依據如下:

(來源: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標準)》)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在可授予運動健將及以上稱號的比賽中達到成績標準;

運動員標準表 第4張
  

(二)在全國體育傳統學校聯賽或其它由中國田徑協會主辦、承辦、協辦以及與其他單位共同主辦的`比賽中達到成績標準(馬拉松項目除外);

(三)在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冠軍賽)中達到成績標準(馬拉松項目除外)。

(四)在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與教育行政部門共同主辦的錦標賽(或冠軍賽)中達到成績標準(馬拉松項目除外)。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一)在可授予二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的比賽中達到成績標準;

(二)在市(地、州、盟)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或錦標賽)達到成績標準(馬拉松項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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