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離婚被分70億怎麼回事?高管離婚股民遭殃

來源:時代範 1.32W

高管離婚被分70億怎麼回事?高管離婚,股民抹淚。近年來,公司高管離婚案件越來越多,而且所爆出的分手費更是一個比一個高。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一講這高官離婚背後的高額分手費。

上市公司高管“離婚”是減持的套路?

先來看看公告吧:

高管離婚被分70億怎麼回事?高管離婚股民遭殃

公司高管離婚

簡單來概括,贏時勝董事鄢建兵和妻子黃熠離婚,因財產分割,將2783萬股分割給女方。離婚後,鄢建兵持有公司股份32,336,150股,佔總股本的4.35%。即原本持有贏時勝8.1%股份的鄢建兵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

股份的變動在網上引起了熱烈的討(質)論(疑),大家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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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當然沒有證據,網友和股民只能在網上質疑。不過網友的質疑並非空穴來風。

今年股市行情走弱,不少個股經歷了大幅回調。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些上市公司不斷清倉式減持。

為了限制和規範減持,監管機構出台了減持新規:對於大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交易減持新規要求通過集中競價減持時,減持需要提前15天披露。

也就是説,如果有上市公司高管通過離婚等手段,雙方的股份均在5%以下的話,就能避開監管,也可以可以靈活減持,甚至隨意減持,減持方式、時間等有更多選擇,獲利空間也會增加。

實際上,上市公司股東分割財產的行為一直備受質疑,不少人認為是為了躲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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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建兵

去年1月28日,創業板上市公司電科院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的胡醇,因與其妻子王萍離婚,將持有的3200萬股公司股票無償劃轉給王萍。其中,被轉讓的3200萬股約佔電科院總股本的4.44%,而胡醇持股比例從13.33%直降為8.89%,為公司第三大股東。

彼時,1月除新的減持禁令頒佈,重要股東減持被要求三個月內不得超過1%。

據媒體報道,公告發出後,隨即就有投資者認為,此舉股權轉讓或有變相減持的嫌疑。該公告發布後三個交易日內,電科院的跌幅達22%。

70億!上市公司高管分手費有多高?

近年來,上市公司高管因天價分手費而頻頻“上頭條”,而天價分手費一次次被不斷刷新!

2011年5月,藍色光標發佈公告稱,董事孫陶然與前妻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分割股份。其中,孫陶然獲得604.5萬股,佔公司股份總額5.03%;胡凌華獲得551萬股,佔股份總額4.59%。

按照當日藍色光標收盤價30.29元計算,胡凌華獲得的1.67億元財產刷新了當時最貴離婚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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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金華的前妻王海燕

2012年,三一重工高級副總裁袁金華的前妻王海燕,便是憑藉離婚後獲得的三一重工股份,以22億元的身價,一度成為“新財富500富人榜”中的上榜女富豪。

2015年5月,豪邁科技股東馮民堂與前妻劉霞離婚,馮民堂將其所持5379.75萬股分割給劉霞。以交割時期豪邁科技股價計算,劉霞獲得的5379.75萬股市值達到14.13億元。

2016年1月,電科院公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的胡醇,與妻子王萍離婚,胡醇付出了3.68億元的分手費。

2016年9月,崑崙萬維發佈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周亞輝與妻子李瓊協議離婚。

周亞輝將其直接持有的崑崙萬維2.07億股股份分割過户至李瓊名下,周亞輝將其持有的盈瑞世紀的實繳資本94.64萬元分割過户至李瓊名下,盈瑞世紀間接持有崑崙萬維2億股股份,李瓊通過分割盈瑞世紀的實繳資本間接獲得崑崙萬維的7054萬股股份,自過户之日起上述股份歸李瓊所有。

合併計算,此次離婚,李瓊從周亞輝手中拿走2.78億股崑崙萬維的股份,以崑崙萬維目前26元左右的價格計算,這部分股權價值超70億元。

70億元的分手費,創下A股之最,這才是中國好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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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亞輝

但是看了這麼多上市公司高管離婚的案例,小編還是疑惑,為何上市公司高管近年被曝出的離婚率這麼高?

有分析認為,目前上市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自然人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年齡段集中於35歲到50歲,屬於離婚高發年齡段。其中,家族控股的超過三分之一,很容易出現婚變危機。

也有分析認為,因為曾讓上市公司高管心驚膽戰的“土豆條款”!

2010年左右,土豆網衝擊納斯達克。但土豆網CEO王微的前妻楊蕾半路殺出,要求分割土豆網38%的股權,土豆網95%的股權被楊蕾申請凍結。楊蕾的一紙訴狀成為了當時最大的黑天鵝事件,王微以700萬美元作為補償,與楊蕾協議離婚。

但最終因為離婚事件,土豆網錯過了最好的上市時機,重啟IPO時卻遭遇美國資本市場冰河期,上市首日股價下跌12%。後不到一年時間,土豆網被纏鬥多年的優酷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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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網CEO王微與前妻楊蕾

對此,業內有分析認為,“土豆條款”可以解釋上市公高管如此頻繁地離婚,因為王微離婚而導致土豆網上市失利催生出的條款是指風投所投公司的CEO結婚或者離婚必須經過董事會的同意。對上市高管來説,想説分手也許要等到上市之後。

上市公司離婚案每年有上百件

“雖然沒有完整的統計,但算上被媒體報道以及未報到但可能私下解決的案件,涉及上市公司的離婚案件每年都應該有上百件。”賈明軍的話令記者有些吃驚。

國內共有2400多家A股上市公司,關於離婚的公告和報道並不多見,累計不過10多件。按照民政部公佈的2012年全國2.29%的離婚率粗略測算,國內A股上市公司高管和股東的離婚案每年大概有50件以上。

兩相對比,不難發現,上市公司離婚公告數量與實際離婚案數量相差懸殊。賈明軍為記者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一方面,傳統的“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下,上市公司高管或者是大股東離婚是不願意對外公開的。離婚本屬隱私,而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透明和公開有所衝突,對於公司高管、實際控制人而言,是否需要隨時報告自己的婚姻狀況一直以來都有爭議。

另一方面,招股説明書的“風險因素”一欄中,關於婚姻、家族的分析幾乎只在於“一股獨大”引起的管理方面的風險,並不會披露離婚或其他家事因素可能產生的影響。

賈明軍認為,“離婚對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影響應該被披露,尤其是家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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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

“即使在股權結構中只有夫妻一方持股,但畢竟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處分權利,且在財產分割時,也是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則進行的。因此,一旦發生婚變,尤其是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婚變,關於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

賈明軍談道:“他在2012年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部門管理人員交流過,證監會官員的認為這屬私事範疇,但同時證監會官員認為,如果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利用‘離婚’信息人為操縱、控制股價的波動,就屬於他們調查的範圍了。當然,這個在實踐中還有待檢驗如何界定。”

北京一家風投公司的總監向記者表示:“如果是上市公司的靈魂人物、創始人離婚,那麼應該公開。如果離婚涉及股權分割的問題,分割後,股權所有人的持股定力和處理方案對市場有一定影響,如果套現對市場的衝擊還是比較大的。”

股民防不勝防的坑!高管離婚傷及上市公司

也許對上市公司高管老説,資本和婚姻的關係從未如此緊密。從資本角度來説,每個高管的離婚並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離婚會影響到了上市公司股權結構、高管的控制權,甚至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

2013年,神州泰嶽創始人、實際控制人王寧在經歷離婚大戰前,其持有神州泰嶽約8453萬股,佔股份總額的13.78%,與公司總經理李力並列第一大股東。

離婚分割股票過户後,王寧和前妻安梅各持有神州泰嶽4226萬股,佔公司股份總額的6.89%,並列第三大股東。而董事奇強以7.22%持股躍升至第二大股東。

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危機處理不當,或許會影響到資本市場,進一步影響到投資的利益。

2011年11月,硅寶科技發佈公告稱,股東王有治與妻子楊麗玫女士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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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治

按照協議,王有治將此前持有的硅寶科技股票1881萬股平均分割。受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硅寶科技的股價一路下跌。截至當日收盤,硅寶科技收於11.04元,較當日離婚公告發布時跌了5.56元,跌幅達到了32.40%。

三特索道則可能是因交易方高管離婚而最受傷的企業之一。

2015年6月,三特索道發佈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擬向藍森環保等多家企業和自然人購買蘇州楓彩生態農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

但在三個月後的9月,藍森環保的控股股東王羣力與妻子陳林因私人原因協商財產分割,其中涉及藍森環保股東權益的分割。

為了順利重組,三特索道為王羣力兩口子操碎了心,多次奔走在雙方之間充當和事佬,“多次直接及間接溝通”。最終,陳林表示按照原定方案繼續推進交易,但是三個月後,事情再次生變。

疲於奔波於交易方高管的婚姻糾紛,三特索道於2016年3月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在去年6月審議通過的重大資產重組,或因交易方之一的藍森環保實際控制人與其妻的財產分割訴訟而生變。

根據該實控人之妻的訴訟請求,其要求判此次重組涉及的股權轉讓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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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羣力

提前協議公證可防患未然

涉及資本市場的離婚案特別複雜。賈明軍講:“目前,訴訟時間最長的離婚案件持續時間5年多,是涉及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效力(離婚導致)的案件,官司從某省高院打到最高院、再發回,再一審結束再到最高院,已經歷經近6年的時間。”

為何涉及上市公司的離婚案如此複雜?賈明軍解釋道:“涉及上市公司的離婚案件和普通人的離婚案件從本質上説並沒有太大的區別。但律師在具體處理時卻有比較大的區別,尤其是在財產分割上,因為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割。”

而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的社會經歷和地位也有客觀上的區別,在處理與當事人的關係時,也有更多的細節需要把握

深圳啟元財富投資分析總監汪鵬表示,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分割的雙方,只有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夠把負面影響降至最低。“簽署一致行動協議最有助於公司市值的穩定。畢竟做大蛋糕才是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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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多克與鄧文迪

在此,記者不得不提到,香港上市的龍湖地產離婚案件,它很具有典型性。

據報道,涉案的兩位當事人早在公司上市時就已經基本處於分居的狀態,但可能考慮到離婚對於公司股權結構的影響,直到公司上市的股票解禁期過了以後,雙方才正式離婚,並將股票分別轉至各自的信託公司名下,且簽署了投票權委託的協議。應該説屬於上市公司防範離婚風險的典範。

實際上,家族信託基金代為持股在香港大型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李嘉誠家族的長江實業、李兆基的恆基地產、郭氏家族的新鴻基地產等均於多年前成立各自的家族信託基金,並通過家族信託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汪鵬也談道:“公司為海外控股架構是可通過境外的信託架構來持有公司股權的。而公司為境內架構的,建議可通過事先協議公證。另外民事信託代持也值得探索。”

賈明軍也建議:“境內上市公司高管可提前做好預防工作,比如簽訂婚前協議,婚內協議等。但如果無法達成此類協議,建議在公司的股權設置上注意方式方法,比如設立信託基金等。”

畢竟,上市公司大股東離婚不只是私人的事,而是涉及成千上萬股民的公眾事件,因此,創業夫妻不僅要把精力完全放在“業”上,也要有一定精力放在“家”上。

高管離婚被分70億,這分手費也太天價了。社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越來越嚴格,不少高官為了逃避監管也確實是費盡了心思。希望法律能夠早日填補這方面的漏洞,在公司上市之前或高官結婚之前就進行財產公證,以免在離婚時發生糾紛,不僅影響公司,更是影響了千萬的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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