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園遛狗中箭怎麼回事

來源:時代範 9.1K

老人公園遛狗中箭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會被射傷?被誰射傷的?明槍易躲暗箭難防這是一句古話可是近日在張大爺身上卻應驗了,張大爺在公園遛狗遭遇冷箭,是誰放的箭,會負法律責任嗎?

老人公園遛狗中箭怎麼回事

5月13日,家住朝陽區的張大爺在古塔公園遛狗時遭遇飛來“冷箭”。一米長的複合弓箭射中了張大爺的左腿腿彎兒,傷口深度接近5釐米。據瞭解,當時事發現場不遠處就有四五名男子在練習射箭。5月15日下午,朝陽警方通報稱,涉嫌射傷張大爺的“箭友”郜某和袁某已被刑事拘留。

大爺公園遛狗遭“冷箭”

5月13日下午,家住朝陽區王四營的張大爺和往常一樣在家附近的古塔公園遛狗。但讓這位68歲的老人沒有想到的是,在這個自己幾乎每天都會遛一遛的公園裏,卻遭遇了飛來“冷箭”。

5月15日下午,張大爺的兒子張先生告訴記者,被箭射中的時候,張大爺正在公園裏的小路上正常行走。“他突然感覺左腿一陣疼痛,還很麻,低頭一看腿彎兒扎着一支箭。”

據張先生介紹,這枝箭長約1米左右,箭頭是金屬的圓頭,頭上有槽。“當時我父親獨自一人在公園裏,被射中後他自己忍痛把箭拔了出來。”

老人公園遛狗中箭怎麼回事 第2張

“中箭”現場有人練箭

張大爺被送到醫院後,被診斷為左小腿開放性損傷,左側腓總神經損傷,左側腓腸肌部分斷裂。據張先生介紹,張大爺的腿傷雖然不是貫穿傷,但是深度也達到5釐米左右,“再深一點可能就會扎到大血管”。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張大爺目前已經做完了創口的探查和縫合手術,還在留院觀察中。“我總共付了1.4萬元左右的醫療費用。因為傷到了神經,父親的腿到現在都還是麻木的,醫生預計恢復期可能長達一年半左右。”張先生無奈地説。

雖然父親沒有生命危險,但讓小張揪心的是,父親患有糖尿病,傷口癒合也許會比較難,他很擔心會有後續問題。據瞭解,糖尿病患者由於局部微循環障礙以及整體抵抗力降低,確實廣泛存在傷口不易癒合的問題,很可能出現皮膚軟組織嚴重感染。

5月14日下午,張先生將這次父親“天降橫禍”的遭遇發佈在了社交平台上,不少網友紛紛質疑“公園裏可以隨便練習這種有殺傷性的弓箭嗎?”對此,張先生也有同樣的疑問,事發之後他並沒有與古塔公園的園方接洽。“古塔公園是免費的,平常也沒怎麼看見有管理人員”。

昨天,在朝陽急救中心骨科病房裏,北記者看到了做完手術正在監護室休養的張老先生。老人告訴記者,在被送往醫院後,醫生對他的傷口進行了縫合,目前還需要在醫院繼續觀察和治療。

張老先生的兒子小張告訴記者,“我父親當時正在遛狗,突然左腿覺得一陣劇痛,一看腿上竟然插着一支箭。他又疼又怕,但是忍着疼把箭從腿上拔了下來。”小張説,父親在周圍發現了一個拿着弓箭的男子。“那個年輕男子承認自己是射箭的人,而且他的手上就拿着弓箭。我父親當時顧不了那麼多,報警後趕緊去了醫院。事後父親告訴我,他看見當時在公園裏總共有四五名男子在練習射箭。他們就在路邊射箭,來來往往那麼多人,太危險了。”

老人公園遛狗中箭怎麼回事 第3張

兩名傷人“箭友”被刑拘

瞭解到,事後,張大爺等告訴張先生,在事發現場不遠處的路邊就有幾名男子在練習射箭,其中一名年輕男子當場承認是自己射出的箭誤傷了張大爺。“當時這個年輕人手裏也有弓箭,後來還陪着我父親去了醫院”。

小張説,男子拿着的是一種複合弓箭,穿透力很強。“這次箭是射在我父親腿上,這要是射在別的地方,萬一出了人命怎麼辦!”據悉,手術與治療持續了兩個多小時,

弓箭持有者發現傷人後,讓傷人同伴先行離開現場。張先生報警並將父親送到醫院治療。目前,老人沒有生命危險,但仍需住院治療。昨天下午,朝陽警方通報,兩名嫌疑人已被朝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小張告訴記者,自稱傷人的男子是1998年出生,不是本地人。“他説自己在這裏練過幾次,此前並沒有傷人。”男子隨着老人進入醫院後,發現老人傷情嚴重,便趕緊改口稱自己其實並非傷人者,而是“講義氣”替朋友“背鍋”。“他説,他們幾個都是射箭愛好者,在網上認識後相約一起練射箭,

出事之後,這小夥子為了哥們義氣,讓傷人的網友走了。但是,傷人的弓箭是他提供的。他給我了5000元治療費,然後被警方帶走了。”

據瞭解,這些在公園裏練習弓箭的“箭友”們是在網上認識的,相約練箭,沒想到會射傷路人。5月15日下午,朝陽警方通報了這起“冷箭”傷人事件。通報顯示,5月13日下午,郜某(男,31歲,內蒙古人)、袁某(男,20歲,黑龍江人)等人相約在朝陽區古塔公園持弓箭玩耍,將路過此處的一名路人左側小腿射傷。目前,郜某和袁某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審查。

可以隨便的使用弓箭嗎

 

老人公園遛狗中箭怎麼回事 第4張

 

弓箭不可以隨便使用,法律上有規定的。

非機械的弓箭類器材(反曲弓、複合弓)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管理範疇,製造、銷售、購買、持有、使用等環節均不需要向公安機關辦理手續。但是機械類的弓箭類器材,如弩(又稱:機械弩、弩機)是一種具有較強殺傷力的器材,屬於國家嚴格管制物品。

1999年,公安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駑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號),明確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將弩納入治安管理範圍,切實加強有關管理工作。2004年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保留了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駑的製造、銷售、進口、運輸、使用的行政許可。因此,弩的使用僅限於競技弩射活動和營業性射擊場開設弩射項目等特殊需要,單位或個人因商業活動需要,不得購買使用弩。

另外,如果個人攜帶、或者持弓箭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使用弓箭傷人的,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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