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韋伶個人資料簡介 人物經歷 主要作品 公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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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韋伶簡介

林韋伶,1980年2月1日出生,台灣藝人,原"3EP美少女"成員。剛出道時的藝名為琳E-Lin,1999年曾與周幼婷、婷婷組成少女團體"3EP美少女"組合。團體解散後改藝名為韋苓,2002....

林韋伶個人資料

林韋伶,1980年2月1日出生,台灣藝人,原"3EP美少女"成員。

剛出道時的藝名為琳E-Lin,1999年曾與周幼婷、婷婷組成少女團體"3EP美少女"組合。團體解散後改藝名為韋苓,2002年憑藉電影《挖洞人》中阿霞一角獲得第47屆亞太影展最佳新人獎。2006年曾赴韓國發展,2010年回到台灣,並出書《韓國星夢-逃過自殺宿命的台灣練習生》爆料自己進軍韓國演藝圈不成,卻差點失身的"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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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韋伶照片

林韋伶人物經歷

外表豔麗的林韋伶因演出何平導演的《挖洞人》獲得2002年亞太影展最佳新人獎。之後前往韓國發展。2010年回到台灣主演偶像劇《就是要香戀》。並開始參與綜藝節目錄制。

林韋伶對平面媒體表示,書中所言字字屬實,"不怕韓國來抗議"。林韋伶2007年懷抱夢想,遠赴韓國摘星;沒想到遇人(經紀人陳孝志)不淑,且嚴苛訓練的後遺症,致雙腿已不能跳舞。她説,前經紀人Eddie將她在片中的裸露鏡頭,向韓國公司聲稱她在台灣是A片女星,韓國公司因而控告她詐欺並限制出境,她甚至遭到通緝。經紀人還私吞韓國公司給她的簽約金新台幣近70萬元。被限制出境期間,林韋伶身無分文,常常得靠着1條吐司配可樂過日子,每天只能待在公司練習室自閉,形同軟禁,加上又遭逢與男友的感情糾葛,日子過得很痛苦。在韓國期間,每天練舞5小時,導致膝蓋磨損,連走路都會痛,無法再跳舞。

林韋伶説,在萬念俱灰下一度燒炭自殺,幸好被救回來。而2009年公司取消提告,解除了她的出境限制,當下她立刻以母親生病為由,"逃"出韓國,結束近3年在韓地獄般的生活。

林韋伶説,在韓國當練習生期間不斷被人詢問"有可能陪睡嗎?"她直指陪睡在韓國演藝圈是不公開的祕密,並坦承"也曾想過只要眼一閉、牙一咬,就當鬼壓牀好了",所幸最後沒墮入這一步。

這些在韓國的前塵往事,林韋伶都寫進新書《韓國星夢》裏。林韋伶説,她不在乎這些不堪的過程,她要讓許多"哈韓"的後進瞭解韓國演藝圈生態,再評估是否逐夢。2010年,林韋伶再度接獲前韓國公司老闆來電邀約出專輯,雖然她表示必須慎重考慮,但30歲的林韋伶也坦承,"我這麼老了,而且我的臉也不適合在台發展,台灣觀眾喜歡的是清純型"。在推出新書後,她下一步計劃是拍攝寫真集,但堅持3點不露,也不排除挑戰當期貨營業員。 她接受NOWnews專訪時,透露從小就叛逆,常因為小事與脾氣暴躁的阿公互飆髒話。林韋伶説:「我的個性很倔強,從小就不會跟人求情,加上阿公脾氣不好常常會罵髒話。」叛逆期的她更讓阿公氣得拿菜刀追着他跑,兩人曾為了林韋伶衣服穿太露起爭執,阿公大罵:「又不是沒給你錢,為什麼只買半件!」。自曝出生3天后就被送到阿公家,一個禮拜最多隻能見到爸爸媽媽1次,也養成不會與人相處的個性,朋友也很少,她説:「一直到17歲都住在阿公家,因為爸媽的行業比較奇怪,不想讓我看到!」她口中説的奇怪行業,指的是八大行業,包括地下錢莊、酒店等等。更直説:「我希望我交的朋友比我聰明,圈內的都是臉蛋漂亮,我沒辦法跟他們溝通超過3小時。」

遭巧巧誹謗

性感女星巧巧(王巧薇),2010年年10月參加《麻辣天后宮》電視節目錄像時,指稱女藝人林韋伶 "自己爬上老闆的牀、為了出道去陪睡"等,遭林韋伶提告。巧巧辯稱,是針對韓國藝人陪睡的情形評論,並非誹謗;法官認為巧巧所言是以陳述事實方式指涉林韋伶涉陪睡籌語,又無法證實所言內容經合理查證,即傳播不實陳述。台北地院依誹謗罪,判她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另得賠償林韋伶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10年8月20日,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林韋伶(2006年)赴韓發展,曾遭遇遭軟禁、要求陪睡,一度絕望到燒炭自殺,逃回台灣後出新書大爆韓國演藝圈內幕,指韓國當紅歌手,無論男女幾乎都陪睡過,她不怕韓方抗議,因為:"我説的都是事實。"

練習生出道不成送去陪酒

林韋伶自掏腰包花30萬新台幣出寫真書《韓國星夢--逃過自殺宿命的台灣練習生》,目的想讓懷有韓國摘星夢的年輕人醒醒。她以自己在韓3年所見所聞,爆韓國歌手圈內幕,她説,韓國藝人大多在國小,大一點高中,即被經紀公司簽下培訓,培訓過程稱為"練習生",培訓幾年後若沒出道,就會被送去陪酒,結局和理想天差地遠。

被東家控詐欺 慘遭軟禁

不少韓國藝人走上自殺之途,林韋伶在新書中也道出自己在韓國時常常被要求陪睡,一天練舞5小時,導致膝蓋磨損,每兩週就得靠打針,才能遏止疼痛,曾3天只吃一條吐司,長達1年半沒吃到米,苦等發片過程中,也想過就"眼一閉牙一咬"陪睡去,但終究無法過自己那一關去出賣肉體。

更糟的是,最後韓方經紀公司以她拍過電影《挖洞人》露點畫面為由,指控她隱藏A片女星的身分,向法院提告,告她詐欺,導致她被冷凍、軟禁,2009年12月透過朋友買機票,才"逃"回台灣。

林韋伶主要作品
劇名上映時間扮演角色導演合作演員

就是要香戀

2010

Amy

洪智育

高捷, 曾愷玹, 王傳一

第八號當鋪

2003

高珍珍

陳俊良

杜德偉, 天心, 鄭家榆

風中緋櫻

2002

娥賓·那威

萬仁

馬志翔, 那維勛, 柯奐如

劇名上映時間扮演角色導演合作演員

挖洞人

2002

阿霞

朱延平

張世, 夏靖庭, 倪敏然

《韓國星夢》

《All Right》(3EP美少女)

《如果能愛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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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動

2011年4月,應"超級A咖"連鎖洗車坊之邀,擔任愛心大使,每月13日到"超級A咖"洗車,當日該連鎖店的營業所得將全數捐作身障基金,該洗車中心每月13日捐一日營業所得,已有1年多,共捐出200多萬元新台幣,作為身障朋友籌備技藝的教育基金。

提到公益,林韋伶説:"之前也曾參與流浪狗公益活動,請大家不要吝嗇愛心。"從沒洗過車的她也特別以性感造型洗車,還不時彎下腰,招攬着大家一同來洗車作公益。

人物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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