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服務證準生證辦理指南
來源:時代範 1.65W
辦理條件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孕檢、分娩需用到,生育第一孩時辦理領取。
提醒: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不再出具《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對於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第一個子女、需要辦理《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的物件,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仍可為其補辦。
辦理材料
1、雙方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原件。
2、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本人結婚證影印件。
3、雙方身份證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4、初婚未育證明原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一張。
辦理流程
1.非上海戶籍準媽媽應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如第一胎需至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同時辦理“上海市流動人口生育聯絡卡”。
2.一孩生育服務登記需雙方的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女方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上海市流動人口生育聯絡卡需基本材料本人的身份證件、居住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女方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照兩張。
辦理地址
所屬街道計生辦
辦理時間及費用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材料齊備一般在7個工作日後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有效期為0.5-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