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於正封殺廣電總局 心力交瘁已決定封筆

來源:時代範 1.26W

北京市高級法院18日就台灣作家瓊瑤起訴大陸編劇於正侵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駁回於正等5名被告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北京市高級法院最終認定,大陸熱播劇《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製權,判令於正等5名被告公開道歉,停止傳播《宮鎖連城》,五出品方共同賠償原告瓊瑤500萬元人民幣。瓊瑤的代理律師、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軍在18日微博上發文稱:“近19個月的訴訟歷程,近600個日夜的等待,台灣著名作家瓊瑤《梅花烙》著作權維權案終審落幕。此刻,我只想説:‘知識產權勝利了!原創精神勝利了!’”王軍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稱,瓊瑤非常看重這個案子,經歷了一年多的煎熬,現在官司終於打贏了,她非常激動。他希望瓊瑤能把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投入到她最熱愛的創作當中。

瓊瑤於正封殺廣電總局 心力交瘁已決定封筆

18日下午,於正母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發聲明,稱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會執行二審判決。作為被告方之一的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旗下有於正工作室、袁姍姍工作室、陳曉工作室、楊蓉工作室等多個明星工作室。12月18日下午歡娛影視在微博發出聲明,稱:“對這一判決結果,我深感遺憾!我會執行二審判決,更會從此事中吸取教訓,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為旗下的創作者提供安全的法律環境,使他們得以安心創作,以給社會提供更優秀的文藝作品。”

2014年5月28日,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稱,於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採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其他4方,共同攝製、播出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瓊瑤認為,於正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製權,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請求判令於正在內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瓊瑤是《梅花烙》劇本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判定被告於正侵權成立,要求其致歉,並與其他4名被告連帶賠償原告500萬元,同時出品單位應立即停止發行傳播《宮鎖連城》。瓊瑤的祕書表示,抄襲事件爆發之後,瓊瑤目前受影響已經停寫《梅花烙傳奇》。而且無論身體還是心理,瓊瑤都受到了很大的打擊,現在的精神狀況很不好,一直都在休息調養,並且瓊瑤已經有了封筆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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