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就侵權訴網易 網易明知故犯欺騙消費者?

來源:時代範 2.13W

11月4日晚間,引發人們關注許久的騰訊音樂訴網易雲音樂侵權一案判決終於出來了,結果當然是深圳南山必勝客——騰訊法務部贏得判決,網易雲音樂需賠付騰訊音樂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共計85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46720元,不過從現場審判的情況來看,騰訊指出網易雲是公然侵權,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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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音樂

本次案件的起因是騰訊音樂控告網易雲音樂在版權到期之後,並沒有第一時間下架版權到期的音樂,反而採用惡劣行為搶佔用户資源。那麼這個搶佔指的是什麼呢?小編了解後得知,在明知版權即將到期的時候,網易雲並沒有通知用户,反而推出了所謂的合集包來誘使用户進行消費,之後更是不斷給用户推送價值400元的終身免費包,那時候版權已經到期,所以網易雲的行為就顯得格外惡劣,明知不能給用户提供相應的服務,卻還想着從用户手中最後撈一筆錢。

騰訊就侵權訴網易 網易明知故犯欺騙消費者? 第2張

網易雲音樂

不過網易雲的迴應乍一看還蠻有道理:由於雙方几年來整體上合作尚算融洽,基於雙方之前幾年續約的操作慣例,加之幾乎同時雙方就其他歌曲也陸續續約成功,綜合來看,被告完全有合理的理由相信雙方仍可就涉案歌曲達成續約,差異可能只在於原告漲價的幅度問題。 原告突然於2018年3月31日下午17:24通過郵件方式通知被告要求立刻下架涉案歌曲,這完全超乎被告的意料,而且當日是週六休息日,大部分工作人員不在崗,離期限屆滿僅幾個小時,處理相關事宜的人手和時間均嚴重不足,從而導致本案所涉行為的出現。綜上,被告並不存在侵權的主觀意圖,根據雙方的合作慣例及各種事實,被告完全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能夠獲得涉案歌曲的授權,涉案行為不應當被視為侵權行為。

不知道各位網友是怎麼看待網易雲這次侵權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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