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不易公司聲明説了什麼?因為歌曲版權被告的明星有哪些

來源:時代範 2.96W

毛不易公司聲明説了什麼?毛不易為什麼要發聲明?今天最大的新聞莫過於毛不易、明日之子和李志的新聞了,繼早上李志發文抨擊之後,毛不易公司緊接着就發了聲明啦,讓我來看看毛不易公司怎麼迴應的吧。

毛不易公司聲明説了什麼?因為歌曲版權被告的明星有哪些

7月3日,毛不易公司哇唧唧哇娛樂文化有限公司發聲明,就李志髮長文控告明日之子侵權,且毛不易巡演曾翻唱也有連帶責任一事進行迴應。

文中稱:“李志老師文中多次提及毛不易,將該事宜與毛不易本人關聯,且再次提及已經由責任方與其團隊雙方溝通解決的年初巡演之事。部分營銷號誇大其詞,將事件引導、包裝稱李志與毛不易的糾紛,給毛不易本人以及喜愛毛不易的朋友造成極大的困擾和傷害。”“希望大家更多的關注音樂人們原創作品,提高全民的版權意識,理智對待,誠摯感謝!”

而李志向節目組維權一事與毛不易本人無關,其文中提及的“文靜”也非毛不易方工作人員,對任何誤導性言論、不實信息及惡意捆綁,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接着,網友評論炸了!網友評論:“支持維權,但請認清責任方,與毛不易無關,不接受無故的攻擊和詆譭”“劃重點,年初巡演版權問題已達成和解共識!”“毛不易不理虧。”“支持維權,但拒絕惡意捆綁,新人不易,鍵盤俠做個人吧”“毛不易以前好像貼過原創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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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隨後又連發兩條微博反問,

“1、聲明中説‘文中多次提及毛不易’,第一次侵權是毛不易所唱,第二次侵權是毛不易推薦的歌手所唱。試問,我提毛不易怎麼就不行了?

2、年初侵權達成和解是事實。試問,達成和解就不能再提了嗎?

3、‘文靜’非你方工作人員,那麼我是不是可以終止和他的溝通。同時,請再派“能證明是你方工作人員”的工作人員來和我經紀人洽談。

4、聲明中説‘歌曲版權問題在節目開播前出品方就已與版權方進行溝通’。

首先,播出之前沒有任何人和我方溝通。其次,如果文靜不是你們的工作人員,那麼即使發了《聲明》,目前還是沒有人和我方溝通。你們這謊説的是不是有點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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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早,音樂人李志在自己的社交賬號上髮長文訴《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樂人的歌曲,並提及年初毛不易在巡演時也曾侵權翻唱。就此,李志表示將會訴至法庭,並要求節目方和毛不易共賠償300萬元。

聲明中稱,6月30日播放的第二季節目未經授權翻唱歌曲,7月1日才收到郵件,表示剛剛找到聯繫方式,沒法提前得到授權,並希望得到一系列授權。

李志表示,年初《明日之子》全國巡演,毛不易未經授權翻唱他的歌曲,被抗議之後道了歉。“這才幾天,居然就沒有聯繫方式了?況且節目中的翻唱人還是毛不易老師所推薦。”他還透露,其他音樂人的歌曲也被《明日之子》侵權,“微博上未經證實的類似侵權還有若干。”而聯繫人郵件中,“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全是牛逼哄哄的商業洽談氣氛。”

李志對此侵權行為索賠300萬,“100萬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100萬是年初毛不易老師的演出侵權費,100萬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並會訴訟到底,不接受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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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髮長文如下:

6月30日播放的《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我的歌曲,7月1日一個叫“文靜”的人發來郵件,表達了兩點意思:1剛剛找到我的聯繫方式,沒法提前得到授權;2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繚亂的授權。

這麼些年的摸爬滾打,我團隊自立了一套對侵權事件的處理方法,通常是先通知對方停止侵權,迫不得已再起訴,之所以沒有選擇違法必究,是因為我的人力和財力支撐不了龐大的侵權案件,當然也有“安全”方面的考慮。萬幸,多數侵權方接選擇息事寧人,極少數需要法律解決的案件目前無一敗訴(除了大家知道的對酷狗、酷我兩家齷齪公司的勝訴之外,上半年還勝訴了XX衞視,更多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剛剛工作完躺在牀上翻來覆去睡不着,想起今天要處理的亂七八糟的事,想起這些年經歷的亂七八糟的事,欣慰與傷感交織,突然想起這件事,突然怒不可遏。於是未經和經紀人及律師的商量,擅自寫了這片微博。

1,年初《明日之子》全國巡演,毛不易老師未經授權翻唱我的歌曲,在我方抗議之後深情款款的道了歉。這才幾天,居然就沒有聯繫方式了?況且節目中的翻唱人還是毛不易老師所推薦。

2,著名音樂人樹子表示他的歌曲也被《明日之子》侵權,微博上未經證實的類似侵權還有若干。

3,文靜老師的郵件除了客套的抱歉之外,全是牛逼哄哄的商業洽談氣氛。

有一次在杭州和某業內朋友聊天,他説“最煩你們這種只會要1塊錢精神損失費的死文藝青年”。雖然當時面子上掛不住,但是想了一段時間,我覺得他説的很對:我害怕被輿論説是為了錢去維權,從而忘了維權本身是對的,忘了維權的初衷是為了減少侵權。就是因為我總是隻要1塊錢,所以不良企業在侵權方面幾乎沒有成本。對於多數商人來説,只有實實在在的罰錢,甚至罰到企業破產,才會讓它對法律敬重。所以在這之後,我起訴包括酷狗、酷我、XX衞視……在內的諸多企業時,都提出了中國法律規定的最高賠償金額。

對於《明日之子》,我有三點想法:

1,賠償300萬。100萬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100萬是年初毛不易老師的演出侵權費,100萬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

2,法庭見。

3,不接受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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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1978年11月13日生於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中國內地民謠男歌手、獨立音樂人,東南大學工科肄業。2004年12月,推出首張個人音樂專輯《被禁忌的遊戲》   。2005年12月,推出第二張個人音樂專輯《梵高先生》 。2006年11月,推出第三張個人音樂專輯《這個世界會好嗎》   。2007年,舉行“將進酒”全國巡迴演唱會  。2009年9月,推出第四張個人音樂專輯《我愛南京》   。2010年9月,推出第五張個人音樂專輯《你好,鄭州》。

2011年9月,推出第六張個人音樂專輯《F》  。2014年11月13日,推出第七張個人音樂專輯《1701》   。2015年1月19日,憑藉專輯《1701》入圍“第四屆阿比鹿音樂獎”年度民謠專輯  ;同年,舉行“看見”全國巡迴演唱會 。2016年3月14日,推出個人跨年Live數字專輯《動靜》  ;同年10月18日,推出第八張個人音樂專輯《8》 ;同年11月20日,推出第九張個人音樂專輯《在每一條傷心的應天大街上》

因為歌曲版權被告的明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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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旭日陽剛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旭日陽剛,這個組合可是當年很火的,甚至是去過春晚,他們翻唱的乃是汪峯的歌曲,只是兩位草根最後被汪峯給告上法庭,説他們侵權,最終汪峯勝利,旭日陽剛兩個人還賠償了不少錢,實在是讓人喟歎,兩個草根結局是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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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李代沫

李代沫這個人大家肯定也不陌生了,光頭,唱歌很給力,聲音很有特點,也很有磁性,當年他唱的《我的歌聲裏》可是讓很多人記住了他李代沫,只不過好景不長,曲婉婷的公司給了李代沫一封律師函,他們要求李代沫能夠停止翻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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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王菲

王菲還是天后級別的存在,不過當年王菲唱《傳奇》的時候,也是被人給告了,事情是這樣的,這首歌被王菲唱過之後,非常火熱, 一度是引起很多人翻唱,毛寧就翻唱過,可是最終是被一家公司説他們侵權,並要求他們賠償三百萬元,可謂是引起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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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朱丹

朱丹是一個著名主持人,她的節目是很受人歡迎,不僅如此,她還在影視方面有建樹,飾演的一些角色也非常不錯,不過之前她翻唱的《大齡文藝女青年之歌》卻是遭到別人直接要求道歉,並且賠償,説她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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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羽泉

羽泉我都知道了,熟悉的很,之前白百何事件也是把成員之一給送上了熱搜榜,不過他們也是被告侵權的,事情是這樣的,他們翻唱了《燭光裏的媽媽》,結果是被原創者發去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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