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説法20160520我怎麼成了通緝犯 海口李女士25萬存款不翼而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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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我怎麼成了通緝犯》正在播出,本期節目發生在海口市李女士身上,李女士是一名普通的職工,和大家 一樣最近幾年掙的錢都存在了銀行卡內,因為經常不怎麼用錢,所以這幾年自己也沒有查過銀行卡,直到2015年3月 份,李女士偶然的機會下查詢了下自己的銀行卡,不查不要緊,這一查把自己嚇的夠嗆,因為銀行卡內的存款以及 利息都不翼而飛了。

今日説法20160520我怎麼成了通緝犯 海口李女士25萬存款不翼而飛

根據李女士回憶,2012年5月7日和2013年10月30日她來到銀行將25萬元存款存進了銀行卡,一次是10萬元,一次是 15萬元,此後兩年多來李女士從來都沒有用過銀行卡,更沒有查詢過,那麼這錢怎麼就不見了呢?李女士趕緊向銀 行工作人員反饋,而銀行工作人員經過查詢得知,李女士兩筆定期存款是2015年3月19日在網上銀行轉為活期,然而 又賺到別人的賬户上了,面對工作人員的這種説法,李女士否認是自己操作的。


今日説法20160520

根據記錄來看,李女士的錢都通過網銀操作轉走的,所以銀行認為是李女士按照別人的指令操作了銀行卡,所以這才讓錢從卡里轉出的,而銀行是按照嚴格的程序來辦理的,所以責任在於李女士。李女士向記者表示從來都沒有把定期轉為活期,並且根據別人的指令進行網上操作的,一時間李女士和銀行僵持不下,無奈之下只能報警。

今日説法20160520我怎麼成了通緝犯 海口李女士25萬存款不翼而飛 第2張

李女士是海口市的一名普通職工,在2012年5月7日和2013年10月30日,她在一家銀行辦理了兩筆每六個月自動轉存的定期存款,金額分別為10萬元和15萬元。因為是短期不用的錢,所以幾年的時間,李女士一直沒動過這兩筆定期存款,但2015年3月21日,她發現這兩筆還沒到期的定期存款包括利息卻同時不見了。

根據銀行交易記錄,這兩筆定期存款是2015年3月19日在網上銀行轉為活期,然後又轉到其他賬户,但是李女士説這一切並不是她本人操作的,銀行應該為自己的錢被轉走負責。

但是銀行卻認為自己沒有任何過錯,他們是嚴格按照銀行操作規範進行的。李女士是按照別人的指令操作,通過網銀自己把錢轉走了。

這筆錢究竟是怎麼不見的呢?李女士説,她確實曾經按照別人的指令進行過網上操作,但是她本人並沒有把定期轉為活期並轉到別的賬户,銀行卡一直在她的手裏,裏面的定期存款怎麼會轉成了活期並被轉走,她百思不得其解。那李女士為什麼會按照別人的指令操作,她遭遇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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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9日上午10點多,李女士在辦公室裏接到了一個陌生女子的電話,號碼顯示是從武漢打來的,對方自稱是武漢市公安局的民警,説李女士牽涉到一起洗錢案件。

隨後,這名女子告訴李女士一個電話號碼,説這是天津市西青區公安分局辦公室的電話,李女士原本不相信,但是猶豫了一會,她還是決定給天津市的114查號台打個電話核實一下,114説那個號碼確實是西青區公安局的電話,但是自己沒有參與洗錢自己清楚。為了弄清楚到底是怎麼回事,李女士按照114提供的電話號碼撥打過去,接電話的是一名自稱是杜警官的男子,對方詢問了案件號後,説李女士已經涉嫌參與洗錢犯罪。

自稱是杜警官的男子在電話中説,在這起案件調查中,警方發現,王超是利用以李女士的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從事洗錢,涉案金額高達237萬元,而這個王超在審訊中交代,李女士是以1.2萬元的價格把這張卡賣給他的。

杜警官説,負責這個案件的是天津市西青區分局刑偵大隊一位姓郭的大隊長,他需要聽聽郭隊長的意見怎麼處理。過了一會,這位杜警官便打來電話告訴李女士,他們郭隊長要求李女士必須去天津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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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警官説,如果你來不了天津,那你就跟郭隊長直接解釋,隨後,他把電話交給了郭隊長,郭隊長告訴李女士,王超在審訊中已經供認,李女士因為提供銀行卡所以得到237萬元中10%的利潤,也就是有20多萬元的非法收入。作為嫌疑人,李女士必須配合警方調查,而且不準喝任何人提起這件事兒。

郭隊長説這個案件涉及國家機密,上頭很重視這個案子,不僅他們分局,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派人聯合辦理此案,在他的上面,還有一個姓胡的檢察官在督查辦理此案。郭隊長説李女士已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網上通緝,並向李女士提供了那位檢察官的電話號碼。

按照這個電話號碼,李女士跟那位姓胡的檢察官聯繫後,對方告訴她一個網址,讓她立即回家登錄查看,李女士請假回家後,打開電腦登錄了該網址,上面顯示的字樣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網站,在網頁上她看到了自己的身份證和頭像,在頭像下面赫然寫着:全國二級通緝犯。

據李女士説,起先她還一直半信半疑,不相信前面幾個人説她涉嫌洗黑錢的事,但是當她在網上看到自己居然變成了全國二級通緝犯後,她便慌了,既害怕,又想急於證明自己沒有做過這個事情,所以,後來對方要求她做什麼,她便都言聽計從,完全按照對方的指令去做。

不久,那位自稱是“胡檢察官”的男子打來電話,要求李女士配合銀監會對她所有的資金情況進行調查,李女士如實彙報了在她名下的各個銀行的存款,對方要求她把所有的資金都轉到一張工商銀行卡里面,並不能修改密碼。李女士便把自己名下的18萬元存到一張工商銀行卡內。

之後,自稱是“胡檢察官”的男子再次打來電話説,為了核查李女士是否與涉嫌洗黑錢的王超有資金的往來,要求她立即在網上做一個認證,2015年3月19日中午,李女士回家後再次打開電腦上網。按照對方要求卸載了360軟件,把U盾插上,可李女士剛輸完U盾密碼,電腦就黑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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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李女士説,過了幾分鐘後,黑屏的電腦頁面才恢復正常,隨後“胡檢察官”説,銀監會已經凍結李女士工商行卡里的18萬多元,三天后會解凍。胡檢察官又説,因為李女士涉嫌在王超洗黑錢案中獲利237000元,只要李女士把這筆錢先補上就可以免除被拘捕,待核查完李女士是清白的,所有的錢都會原封不動歸還她。李女士説自己沒錢了,對方讓她趕緊借錢。  
第二天,自稱是“胡檢察官”的男子又打來電話,再次要求李女士儘快籌錢先補上非法獲利的二十三萬元,李女士告訴對方,自己在中國銀行裏還有5.8萬港幣。
對方就讓李女士做一個動態口令卡。據李女士説,在她填寫申請單的時候,“胡檢察官”要求李女士在申請單上留下對方提供的手機號,理由是李女士不在天津,這樣做是為了便於天津的銀監會隨時核查李女士的資金。同時,這位“胡檢察官”再次催促李女士想辦法跟朋友再借點錢轉到中行的卡上。李女士向朋友借了20萬元,但因為是週六,錢沒有到賬。  
後來,這位“胡檢察官”繼續不斷地催促李女士,到了晚上,李女士越想越覺得這個事情有點不對勁。李女士的丈夫也察覺到她有點反常,經過詢問後,兩天來一直承受巨大壓力的李女士,終於忍不住把整個事情都告訴了丈夫。丈夫馬上意識到馬女士受騙了,得趕緊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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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案之前,李女士分別給銀行的客服打電話,要求立即掛失銀行卡。但銀行説李女士兩張卡里的22萬多元活期存款已經被划走了。

2015年3月21日,李女士匆匆趕到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報案。報案後,李女士在懊悔的同時,還有一點點慶幸,她記得工商銀行卡里還有25萬定期存款,因為還沒有到期她就沒有跟胡檢察官提起過,從而避免了更大損失,但是當她到銀行打印對賬單時,她卻傻眼了。25萬定期存款也被划走了。

李女士説,原本她以為自己上當受騙被騙走22萬多元,沒想到在同一張卡里的25萬定期存款也被盜了,幾天的功夫,她總共被騙了498800元。連氣帶急,李女士病倒了。她一直想不明白,自己是怎麼落入騙子的圈套中的?她記得剛開始接到自稱是武漢公安局的那名女子電話時,她是有點懷疑,但是當她向天津市的114查號台核實後,對方告訴她的號碼確實與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區分局的電話一致,並且她是按照查號台提供的號碼打過去的,難道會是公安局內部的人和騙子們相互勾結來騙她?另外自己明明登陸的寫着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網站,裏面還真有自己的身份證等信息,這一切到底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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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的民警經過調查分析認為,這些詐騙人員可能使用了新的技術手段,提前鎖定了李女士的手機號碼。李女士打的雖然是天津警方的電話,但實際上已經轉入到了騙子所使用的服務器上,是騙子接的電話。

警方經過進一步的分析後判斷,李女士的存款最終被盜,很可能是按對方指示登錄了對方提供的假冒最高檢察院的網站,或者在電腦黑屏的那段時間中了木馬病毒,被盜走了銀行卡的信息和密碼。

那麼,李女士的這些錢究竟轉到哪裏去了呢?警方查詢發現,這筆款項被分為多筆的款項匯入到了另一個銀行賬户裏面,也就是所謂的二級賬户,然後分為多筆轉到了多個銀行賬户,再從多個銀行賬户轉到另外一個銀行賬户裏面,也就是所謂的三級賬户,然後取款。

根據銀行卡里資金的轉賬去向,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給相關地方的公安局也發去協查公告,但是取款地的監控錄像已經沒有了。

在警方繼續偵查的同時,李女士也在琢磨,自己存在銀行的那筆定期存款是怎麼轉出去的,到銀行查詢後,她得知這筆25萬的定期存款先是轉成活期然後又轉到騙子的賬户,李女士越想越覺得不對,她説自己的定期還沒有到期,怎麼能提前支取呢?

李女士説,她這次被盜了將近50萬元,其中有22萬多元的活期存款,還有25萬定期存款和利息。

李女士覺得,那22萬多元的活期被盜是自己的責任,但是另外兩筆10萬元和15萬元的定期存款分別在4月和5月才能到期,但是在3月19日,這兩筆共25萬元的定期存款卻被別人轉成了活期提前支取了,所以她覺得銀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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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李女士將自己定期存款的開户銀行告上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原告要求銀行賠償定期存款本金和利息共計283350元。但是被告認為他們沒有過錯,不該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客户的兩筆定期存款是掛在她的借記卡之內的,客户是通過她的網上銀行登陸密碼,進入網上銀行,將兩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轉入了活期賬户,然後通過網上密碼,將那個兩筆定期存款轉化成活期轉出,這種交易屬於正常的交易行為,銀行沒有過錯。

原告李女士卻認為,她與銀行沒有約定或法定從網上銀行劃轉,但是25萬元定期存款卻被是人從網上轉成活期並轉走的,因此,銀行應當賠償損失。

但銀行認為,隨着銀行業務的不斷拓展,特別是網上銀行的快速發展,已經突破該項規定,儲户可以不受地理、時空的限制,憑銀行卡號、密碼、U盾電子口令,登錄網上銀行,即可辦理相應的銀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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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轉為活期存款提前支取能不能在網上銀行操作辦理,這一問題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據銀行提供的證據表示,2010年4月26日,李女士在海口一家銀行開的户,賬户介質為理財金賬户卡。2012年3月11日經李女士申請,銀行又為她開通了電子銀行業務。被告認為,在李女士申請開通網上銀行業務時,銀行已對其進行了特別風險提示,告知為了保護其賬户資金安全,務必妥善保管相關信息,切勿泄露給他人。25萬元定期存款被轉走完全是李女士自己的過錯導致的,應當由她本人承擔責任。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李女士在使用網上銀行的過程中,沒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銀行賬户信息及密碼,將信息泄露給他人,致使不法分子利用網上銀行將其未到期的存款轉走,25萬元損失應由其本人承擔。銀行為李女士提供網上銀行服務是按照銀行操作規範進行的,李女士沒有證據證明銀行在提供網上銀行服務過程中存在過錯。故李女士訴請要求銀行承擔定期存款本金及利息損失,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駁回。

李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女士辦理的涉案借記卡下掛的兩筆定期存款雖然是在櫃枱辦理,但由於該借記卡已經開通了電子銀行,故其定期存款可以在銀行櫃枱辦理,也可以在網上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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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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