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DLE SOOJIN發超長聲明 列十點詳細澄清霸凌事件

來源:時代範 2.38W

2月時,(G)I-DLE SOOJIN遭中學同學B*指控霸凌,儘管公司與個人都發布聲明澄清,輿論仍不停息。19日,SOOJIN 再釋出了一份超長聲明,詳細列出了10點一一澄清、説明。( ※注:此代號為原新聞中的代號。)

聲明全文如下:

第一至六點是我對第一位指控者『B』,與她姊姊所聲稱的內容的迴應。

1. 我知道發文的人是B的原因

在發文曝光前,以前的同學們曾聯繫我,説B一直在找我以前的照片。

就學時,我們有一小段時間是很親近的朋友,所以我還記得B姊姊的名字。她第一次在網路上發文時,我就能從使用者ID 猜到她是誰。

在此,我要明確表示,並不是因為我曾霸凌她而知道她是誰的。

(G)I-DLE SOOJIN發超長聲明 列十點詳細澄清霸凌事件

2. 關於『血小板減少症』説法的反覆

一開始的爆料文章説,受害者因為我的壓力造成血小板減少症*,現在仍反覆進出醫院。(※一種血液中血小板數量不足的疾病。先天性可能是因遺傳疾病所造成,後天形成的原因除了疾病,也有可能是因為藥物。)

但在B姊姊與公司代表碰面的時候,她説血小板減少症是在三年級的時候開始的,那是在她貼文中所提到的校園暴力期間的很久之後了。她還説,所謂的校園暴力好像不是原因。

會面後的爆料文章中,B和她姊姊改了説詞,説(罹病) 並非因為校園暴力,但好像有影響。

有輿論認為這不是明確的受害事實,所以她們最終抹去血小板減少症的部分。

3. 電話爭執

首先,跟B碰面時,我為了在電話爭吵中用了髒話,真心地道了好幾次歉。但我無法承認果汁事件的任何部分。第一份聲明中,我寫了還記得的打電話的事情,但對於沒有印象的果汁事件,使用了『不記得』的説法。我認為這部分讓看聲明的人感到困惑,我也願意負責。

這是我對於那次通話的記憶:那天B和我約好見面,我在約定地點等着B。等了好長一段時間,B都沒有出現,我打給她的時候才突然説不能到了。B不只一次這樣在過約好的時間以後突然取消碰面。那天,年輕時的我無法接受,在電話上罵了她。那通是隻有我跟B的通話,沒有其他朋友。我生氣、講話難聽很明顯是我的錯,但不是為了霸凌B才生氣。我一罵她,B姊姊就接起了電話,當時已經成年的姊姊對我身為中學生卻講髒話的事情罵了一頓,我説對不起後就掛了電話。姊姊在電話裏完全沒有提到果汁事件,那時我什至沒有機會解釋跟B吵架的原因。B説從姊姊那拿錢給我,但我從沒有收過任何錢。那次電話後,我和B便疏遠了。

我決定沒有霸凌過B、對她實施暴力,也沒有勒索金錢的行為。更進一步地説,我從沒有霸凌過前述的任何一個人

跟B碰面時,提到她姊姊也在電話中罵了我,B一開始説她姊姊沒有,儘管她一直站在旁邊聽着。但在後半部談話卻改口説『知道罵我的事情』。當晚的Instagram直播,B的姊姊也説記得自己所有説過的話,透過通話可以知道不是單純地責備我。

4. 關於體育課當眾人的面斥責B

B姊姊説,體育課上B看到吳OO同學叫金OO的名字後笑了,吳OO把這件事告訴我,我就在人很多的學校廁所前,當着大家的面斥責了B 。

我和吳OO同學只是同年級朋友的關係,他沒有跟我説過前述的事情。跟吳OO同學確認後發現,當時學校中只有一位體育老師。國一的時候,吳OO同學和金OO同學不同班,不可能一起上體育課;無法理解上課期間怎麼會喊另一班同學的名字。

根據B的説法,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很多人面前,所以我跟可以聯繫的同學確認後發現沒有人證實B的説法。

另兩名同學和我都表示,這件事情從沒發生過,也不可能會發生。

5. 關於做為證據的私訊和校園暴力委員會會議

媽媽的確為了校園暴力委員會會議被叫到學校一次,但我是為了一件和自己完全無關的事情被叫去那個校園暴力會議的。我還記得媽媽哭着出會議室的樣子,她從沒有厚顏無恥過。老師後來和同學私下與會,才發現我並沒有錯。

而妳們説我承認被校園暴力委員會傳喚?

就像我前面説的,那次校園暴力委員會我是背了黑鍋,因為我沒有做的事情而蒙上罪名,媽媽更因此被叫到學校。所以,這樣就可以説是我承認了嗎?

見面時,我和B提到了校園暴力委員會的事。委員會沒有公開進行,所以我跟她解釋了詳細情況。她沒有迴應,很長一段靜默之後,她説她對我媽媽的事情一無所知。對於不瞭解的事情,連我的家人都説了出來。

儘管之後我跟B清楚地解釋,在非公開舉辦的校園暴力委員會中我並非當事者,她卻斬釘截鐵地留言説我承認參加過校園暴力委員會會議。

錄音的確存在,雖然她在與記者的一場訪問中説,我並沒有在我們的會面中承認任何事情,但她還是在幾天之後散播了『我承認...』的這個想法。

6. 第一次碰面不是當事人,而是由代理人進行的原因

爆料文章後,公司私訊B姊姊表示希望我和B見個面,但姊姊以B不舒服為由拒絕了。考慮到B的立場,便安排了與代理人見面。我也想直接和B談談,但B覺得不太方便,所以尊重了她的希望,先與代理人見面,並不是因為迴避。

在與B見面後,B也知道是我先提出要碰面的要求。

第七點至最後一點是關於網路上其他指控。

7. 畢業典禮那天一起跳舞的朋友

我記得和這個人從三年級到畢業那天關係都不錯,但畢業後就沒有聯絡了。我們在學校沒有玩在一起,但記得放學後有一起出去過,甚至知道他的家庭情況,所以我覺得我們很要好。

我從來沒有在畢業前一、兩天以一起用餐為由將人邀請到家裏背舞步,是大約畢業前一個半月開始來我家練習的。我爸爸還清楚記得那位同學,甚至還記得我們練習時樓下鄰居打電話抱怨噪音的情況。

我們還用email 做音源交流好幾個月,我還留有那些email 為證。

8. 關於演員徐信愛的Instagram 發文

就像第一份聲明中説的那樣,我在就學期間從沒與徐信愛演員講過話。此事發生之前,連她是哪一班都不知道。

在桌子上放煙或偷畢業信這些事都不是我做的。

這些傳聞連我也是第一次聽説,我對徐信愛一無所知。沒有霸凌過她,也沒有在背後罵她過。

每當我釋出新的聲明,徐信愛都會在差不多時間發文,才讓很多誤會我霸凌過她。

所屬公司有聯繫了演員所屬公司,但沒有收到迴應。

因為我很光明磊落,所以強烈要求徐信愛演員對這一部分明確表明立場。

9. 關於羽絨外套

由於這也是完全沒發生過的事情,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解釋。但可以説明的是,這篇爆料文有多令人難以置信。

一年級時被我霸凌,甩巴掌、用馬克筆在外套上塗鴉等並非事實。

這個人提到我霸凌他的時候,有位朋友目擊並安慰了他。我直接向這名朋友確認,本人説對此完全沒有印象。

在網友們提出認證污損的羽絨外套要求時,指控人説把外套二手賣出了,還説不是當時賣的,是最近才賣掉的。也就是説,這件超過10年的羽絨外套已經賣掉了。取而代之的,是聯繫買家要求拍照的對話內容,以證明污損痕跡在銷售時還在。但買家迴應痕跡因為洗滌消失了。也就是説,10年前的馬克筆痕跡很輕易地在洗衣時就洗掉了,有人會就這樣讓10幾年前我留下的痕跡到現在,很難看作是一般情況。

二手商品銷售敍述中沒有標明瑕疵,甚至在(買家與賣家的) 私聊中也沒有提到。一般來説,任何污損、瑕疵的部分都會提前告知買家,並用照片指出瑕疵處。但是,因為沒有瑕疵照而再度聯繫買家,這本身就讓人不太理解。

上傳在二手網站的商品資訊可以看出那不是我國中時出的羽絨外套,對此,指控者解釋是他們上傳的資訊有誤,以為那是同一件商品。但在人們解釋該如何準確所銷售的羽絨外套的製造日期,並要求提供明確資訊後,就再也沒有任何迴應。

第一次發關於羽絨外套的爆料文章時,説是三年二班、我是三年一班的。他們説一班是放牛班,學生院長是這班的班導師。但是,我三年級是二班的,班導師是英文老師。另外,一班也不是放牛班。指控人甚至改變説詞,説不確定國中時是二班還是五班。

指控者還説,因為我在他們班有朋友,所以常常上去他們班,但我三年級的時候,和親近的朋友同班,幾乎沒有機會去別班。

我國三的時候,一班和二班在同一層樓,其他班在樓上。如果指控者在二班,我在一班,那他們説我要『上去』他們班就不是很合理,都是虛假事實。

10.此外,互甩巴掌、偷他們的錢和東西、傳訊息排擠一個學生出羣組等事也並非事實

因為是不存在的事情,我沒辦法做長篇大論的解釋,我就學時也從沒涉入過這類行為。

SOOJIN 也説:與其迎合人們的情緒,我盡全力寫下了合理、清晰且不扭曲的事實。我花這麼久時間來寫聲明,不代表我有罪。我只是需要時間來確認細節,因為我知道我講出的一個字也會對他人造成很大的影響。

發第一份聲明的時候,鋪天蓋地的謠言,和某位演員的發文瞬間將我在大眾面前的形象定成『霸凌者』。在必須儘快釋出聲明的情況下,聲明中的不一致最終導致大量誤解,所以我在下一份聲明中更加謹慎。不過,我在第一份聲明中所説的沒有一件事是假的。

我知道,一個女偶像要坦承在還是學生的時候就抽煙是件可怕的事,但我因為希望誠實面對一切,還是承認了。出於好奇,我在還是學生時抽過兩次煙,但我發現這個行為是個錯誤,也為此行為負責,我很抱歉。

對那些捏造謠言的人,我們會蒐集證據並採取法律行動,這些人會接受法律審判。如果最後是我做錯了什麼,當然我也會接受懲罰,離開團體。然而,我沒有做過的那些事情的事實終將揭露。

再一次地,因為此事引起騷動,我要真誠的道歉。直到這次的事件結束,我都會真心、誠實地面對此事。謝謝各位。

同一天,CUBE Entertainment 也再次釋出聲明:

大家好,這裏是CUBE Entertainment。

這是我司對於(G)I-DLE SOOJIN 校園生活的最後一份聲明。

3月19日,我們在江南警局對包括第一名指控者在內,散播謠言及留下惡意留言的人提出刑事告訴。

我們將公司所蒐集到的證據全部移交(給警方)。透過嚴謹的調查,我們相信真相會水落石出。為了讓這些人對他們自己造成的損失負責,我們也將毫不留情地提起民事訴訟。

我們打算繼續對散播謠言與惡意人身攻擊的人採取強烈的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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