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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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有火災隱患、用電隱患、物品安全隱患、環境安全隱患、有害因素隱患等

各類安全隱患1

1、火災隱患。

易燃物品較多,日常工作中應避免火源,並設置消防滅火設施,熟練掌握操作方法。

2、用電隱患。

電氣設施、線路較多,應注意絕緣及自我防護。

3、物品安全隱患。

部分物品存在人身傷害隱患,工作中需強化安全意識,做到“三不傷害”。

各類安全隱患
  

4、環境安全隱患。

工作中經常到作業現場,需佩戴齊全勞動保護用品,並注意觀察安全警示標誌,按規定路線通過。

5、有害因素隱患。

危險化學品、煤氣、炭粉等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需按安全規程做好防護措施。結合本崗位實際談一談安全教育對職工個人和企業生產的重要意義。

在日常的生產過程或社會活動中,由於人的因素,物的變化以及環境的影響等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缺陷、故障、苗頭、隱患等不安全因素。

事故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控制管理,對於預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義。

各類安全隱患2

1、進入作業區域不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

2、作業中未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勞動保護服裝;

3、勞動保護服裝不合體;

4、工作服發生破綻後沒及時縫補、沾上油污後沒及時清洗乾淨;

5、作業現場穿拖鞋作業;

6、指定區域、類型作業時不穿安全鞋;

7、氣候炎熱時赤膊作業;

8、熱工作業中領口、袖口及褲腳、鞋帶未紮好;

9、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

10、裝配作業中不戴手套;

11、磨削作業中不戴護目鏡;

12、操作旋轉機械時不戴手套;

13、打大錘時戴手套;

各類安全隱患 第2張
  

14、氣焊氣割作業中不戴護目鏡;

15、焊接作業不使用保健口罩;

16、對有害光線、射線及噪音未採取防護;

17、與正在作業中的人交談;

18、意外事態發生時,於事發地點聚集;

19、廠內騎車載人;

20、酒後進入施工現場或上崗作業;

21、隨地吐痰;

22、流動吸煙或非吸煙處吸煙;

23、作業時間內在作業場所打鬧、嬉戲;

24、鐵路道口與火車搶行;

25、站在道路中間交談;

26、在照明不足的情況下作業;

27、操作機械設備時精力不集中;

28、不按時參加安全教育或培訓;

29、不對施工環境進行安全確認;

30、交接工作不明確;

31、單手上下直爬梯;

32、在沒有防墜措施的高處邊緣逗留;

33、不妥善放置高處作業中使用的工具、工件;

34、在吊車負重下方通行;

35、吊運物件時未避開地面施工人員;

36、不聽他人勸阻進入危險區域;

37、無視危險標識進入危險區域;

38、隨便進入其它作業場所;

39、隨意觸摸不熟悉的機械、器具及控制開關;

40、未經許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標識;

41、擅自拆除或增設吊板;

42、高處切割餘料及施工附件時不採取防墜措施;

43、開設臨時人孔、物料孔後未採取防墜措施;

44、無許可證件從事特種作業;

45、作業前不對所用器具進行安全檢查;

46、使用不屬於自己使用的工具、設備;

47、不按指揮人員的指揮吊運作業;

48、私自拆卸所用工具上的安全裝置;

49、密閉場所採用明火照明;

50、隨便擺放施工輔料和生產成品;

51、不顧施工工序野蠻施工;

52、施工條件不成熟時勉強施工;

53、作業姿勢勉強;

54、作業用力過猛或動作不協調;

55、以投擲方式接送工具、工件;

56、撞擊帶壓工業氣瓶;

57、乙炔氣瓶放倒使用;

58、裝配或調整大型工件時固定不牢;

59、收工後不及時清理乾淨作業現場;

60、高處作業收工後,在吊板上存放物件;

61、交叉作業時,不與其他作業人員進行溝通;

62、單人搬抬50公斤以上的重物;

63、兩人以上搬抬重物時,口號不一致;

64、跨越負重鋼纜;

65、壓力容器內部作業時採用高於12伏的`照明電壓;

66、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進入狹小、密閉艙室作業;

67、下雨時露天進行電焊、氣刨作業,不採取防觸電措施;

68、密閉容器內焊接作業,不採取防觸電措施;

69、潮濕場所進行電焊作業,不採取防觸電措施;

70、行使監護職責時擅自離崗;

71、使用已報廢的設備和工具;

72、使用有安全缺陷的工具;

73、超負荷使用力學器具;

74、起重作業時觀察不全面、指揮信號不確切;

75、站在吊物上指揮吊運作業;

76、超載使用起重設備;

77、起重作業吊運物件時捆綁不牢;

78、未經許可,隨意拉設臨時供電線路;

79、面對電氣開關拉、合電閘;

80、帶電維修、保養電氣設備;

81、焊接工作迴路線連接不規範;

82、擅自拉設生產中非安全電壓供電的固定照明設施;

83、非特種車輛廠區內駕駛超速(10公里/小時);

84、電焊工不對焊機進行保護接零;

85、電氣設備在收工後沒有及時切斷電源;

86、氣焊氣割設備在收工後不及時關閉氣源;

87、禁火區域內未經許可擅自動火;

88、隨意放置物件,阻礙防火、逃生通道;

89、不瞭解作業場所周圍情況,隨意動火作業;

90、周圍存在火災或爆炸因素時,冒然動火作業;

91、在不明來歷的小型桶類容器上進行焊割作業;

92、冒然對帶壓管道、容器進行焊割作業;

93、不按規定的色標使用氣割軟帶;

94、利用氧氣進行通風;

95、在船隻上吸煙;

96、熱工作業完畢後不及時清理遺留火種;

97、在消火栓、滅火器等關鍵部位周圍堆放物件;

98、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撲救尚未斷電的電氣火災;

99、在電氣開關下存放易燃易爆物質;

100、私自存儲燃油等危險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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