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河歌詞周筆暢惹官司 樂林唱片願意道歉

來源:時代範 2.18W

上期《金鷹報》以《周筆暢周筆暢所有音樂專輯將因<瀏陽河>惹官司》為題,對周筆暢新專輯主打歌《瀏陽河2008》打榜的第三天,《瀏陽河》原詞作者徐叔華、曲作者唐璧光即對《瀏陽河2008》的歌詞提出了異議,還列舉了周筆暢作品中部分詞曲對《瀏陽河》的侵權證據這一事件進行了報道。9月17日,《金鷹報》記者連線周筆暢助理張蓉蓉及周筆暢簽約公司——樂林唱片公司負責人餘秉翰。對於《瀏陽河》詞曲作者對《瀏陽河2008》中的歌詞有異議,認為歌詞質量很差,有很多地方令人費解的情況,餘秉翰認為這是各人見仁見智地理解,從這些天網絡和媒體的播出來看,外界對這個作品的評價大多是正面的,如果真有什麼意見和建議,公司希望通過友好溝通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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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瀏陽河2008》的宣傳中有“以湖南經典民歌《瀏陽河》為藍本”的表述,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傳真給徐叔華的《瀏陽河2008》署名也是曲:朱敬然/唐璧光,詞:李卓雄/徐叔華”,可是在該作品傳到網絡上之後,要不就是省略了唐璧光和徐叔華的名字,要不就署名為“曲/朱敬然,詞/李卓雄”。而且《瀏陽河》原詞曲作者認為樂林唱片公司事先也沒有徵得他們的同意就在《瀏陽河2008》中使用了他們作品中的一部分內容,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

對此餘秉翰表示:公司有專人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處理這些事,因為自己是香港人,不是很瞭解大陸的這些程序。“如果之前沒有處理好相關問題,我會好好彌補和溝通並妥善處理的。希望《金鷹報》能幫公司和徐叔華、唐璧光聯繫上,協調我之間的誤解。我還將登門跟他們解釋、道歉。”餘秉翰還特別説明,《瀏陽河2008》還沒有正式上市和出版,只是通過網絡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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