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婚卻秀恩愛 陳羽凡白百何離婚隱瞞2年涉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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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離婚卻秀恩愛 陳羽凡白百何離婚隱瞞2年涉嫌欺詐

白百何陳羽凡事件讓人看到,人們早已接受明星離婚,永遠接受不了欺騙不主動披露離婚信息,是一回事兒;在自己的微博上,當着上百萬的粉絲還老公老公的叫着,忽悠公眾,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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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白百何被曝出軌時,有句評論叫人家老公都不管,要你來管,這回人家老公真的不管了。4月16日凌晨,陳羽凡發視頻稱,2015年已與白百何協議離婚,為陪伴家人和孩子成長將無限時退出娛樂圈。

這種解套技術其實挺高的,因為兩人已經離婚,所以,白百何之前和小鮮肉的親密舉動就算不上是出軌,陳羽凡也擺脱了被戴綠帽子的種種羞辱,兩人都沒有違反《婚姻法》,也都沒有道德上的負擔。

但是,粉絲們不幹了!離婚沒事啊。但是離婚後還經常裝恩愛夫妻上節目、做代言,有沒有問題?為了商業利益,隱瞞離婚,等到出事了,才被迫切割,把粉絲當成什麼了?不主動披露離婚信息,是一回事兒;在自己的微博上,當着上百萬的粉絲還老公老公的叫着,忽悠公眾,那是另一回事。

在現代商業邏輯之下,明星的結婚、離婚、生子,其實就是一種人物設定,並非絕對的個人隱私,甚至是資本用來主動披露進行事件營銷、公共形象塑造的。從這個角度來説,明星對隱私權必然有扣減的義務。

陳羽凡是老牌的歌星,白百何更是近年大紅的80後票房女王,其《捉妖記》曾創下24.39億的內地票房紀錄,她還代言了眾多品牌。隱離婚秀恩愛説到底,還是出於商業利益的考量,為了維護公共形象。

如果白百何背上了離婚的標籤,還會有這麼多企業找她代言嗎?出於商業利益的隱瞞,真不必拿孩子説事,小朋友不上微博的,不必在那裏喊 老公圓謊。

另外,《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陳羽凡、白百何的夫妻檔代言,有沒有發生在2015年離婚之後的?如果有,是否違反了《廣告法》,構成對消費者的欺騙呢?

陳羽凡白百何聯合代言的部分廣告

目前,中國的娛樂資本市場風起雲湧,很多明星的資本操作,是基於個人形象和關係網的。

公開資料顯示,陳羽凡和白百何在2015年離婚之後,也有合作投資活動,那麼,當時有沒有向投資利益相關方披露過離婚情況?如果沒有是否損害了投資者利益?盡職調查有沒有做?金融監管部門不妨查查這條線索,資本市場上因為夫妻離婚糾紛而引發動盪,讓小股民吃虧的事,也有不少。

這幾天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裏面,大反派高育良書記和原配吳惠芬,早已不是夫妻。可夫妻兩個人為了各自的利益隱離,高玉良是為了保自己的官位,吳惠芬是為了繼續利用官場的權勢。實際上,高玉良,早已經和別的女人生子,但還要扭扭捏捏地和妻子同住一個屋檐下。這看人看到了婚姻的異化、人性的扭曲。

高育良離婚不離家算是欺騙組織,那麼,白百何這樣的離婚秀恩愛,應該算不算是欺騙羣眾呢?私事,公眾可以不管,但是隱離之後繼續以夫妻面貌廣告代言、資本操作,職能部門得有個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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