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水有毒原唱告老東家勝訴 胡楊琳被“山寨”索賠60萬

來源:時代範 2.66W

香水有毒原唱告老東家勝訴 胡楊琳被“山寨”索賠60萬

因與老東家解約後,對方另謀新人桂瑩瑩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等歌曲,並取藝名“胡揚琳”,歌手胡楊琳(藝名胡楊林)以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訴訟並索賠213萬餘元。昨天下午,朝陽法院一審認定北京太格印象傳媒技術有限公司和桂瑩瑩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桂瑩瑩不得使用藝名“胡揚琳”進行演藝活動,刪除其個人主頁、太格印象官網、公司法定代表人巴陵微博關於“胡揚琳”的宣傳內容及“聲明”,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胡楊琳經濟損失20萬元以及合理費用33570元。

解約後用原藝名活動

胡楊琳與太格印象自2004年合作。2005年起,胡楊琳即以“胡楊林”為藝名推出網絡歌曲《香水有毒》,被公眾所熟知。次年,她簽約太格印象,以“胡楊林”為藝名進行了多種演藝、宣傳活動,多家媒體均有相關報道。2009年11月,胡楊琳以太格印象違約為由與公司解約,雙方還曾對簿公堂,最終經法院判決確認解除合作。解約後,胡楊琳繼續使用藝名“胡楊林”從事演藝活動。

老東家發聲明成被告

2013年7月,太格印象公司在其官方網站及法定代表人趙天野個人微博上發表聲明,稱桂瑩瑩(藝名“胡揚琳”)是該公司新簽約歌手,桂瑩瑩作為唯一合法的表演者取得了《香水有毒》等31首歌曲的演唱權。為此,胡楊琳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太格印象及桂瑩瑩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判原唱勝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楊琳、桂瑩瑩作為歌手,太格印象作為藝人經紀公司,均屬於文化市場中的經營者,存在競爭關係。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姓名既包括自然人的真名,也包括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筆名、藝名。

香水有毒原唱告老東家勝訴 胡楊琳被“山寨”索賠60萬  第2張

胡楊琳自2005年使用藝名“胡楊林”發佈網絡歌曲《香水有毒》之後,通過對其藝名的大量、持續使用及宣傳,使“胡楊林”與胡楊琳已經建立了緊密的市場聯繫,並具有了較高的市場知名度。

桂瑩瑩使用與胡楊琳藝名相近似的藝名,導致消費者混淆,造成演藝市場混亂,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太格印象明知且認可桂瑩瑩使用“胡揚琳”為藝名,並進行各種宣傳推廣,主觀上具有使社會公眾誤認為桂瑩瑩就是胡楊琳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消費者將胡楊琳與桂瑩瑩相混淆的事實。且該公司經濟利益與桂瑩瑩從事的演藝活動直接相關,故應承擔共同侵權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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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楊林(Joy Hu)出生於中國湖北省宜昌市,中國大陸女歌手,畢業於湖北美術學院並於清華大學進修。

2005年憑藉一首《香水有毒》獲得人氣和知名度。之後的幾年,胡楊林又發表了《我的故事》、《喜歡》、《與幸福有關》等歌曲,並首度與“小太陽”鍾漢良合作歌曲《愛神》,獲得廣泛關注。

2007年7月在第七屆華語音樂傳媒大賞頒獎中榮獲最佳無線單曲大獎;12月憑藉該歌曲榮獲2007新城勁爆頒獎禮新城勁爆網絡歌曲獎。2012年主演國內首部以“中國農谷之鄉”荊門為大背景的電影《農谷之戀》。2013年參演電視劇《守望女》,扮演角色冬梅。

2016年3月15日,與江建民在武漢領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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