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名譽權案勝訴 判決獲賠25萬人民幣

來源:時代範 1.55W

林志玲出道多年,整型傳聞一直不斷,26日有媒體指出,林志玲在今年2月對一家謠傳她整形的美容公司提告,求償205萬人民幣,最後判決出爐,林志玲獲賠25萬人民幣,也算吐了一口怨氣。

林志玲名譽權案勝訴 判決獲賠25萬人民幣

有美容業者以志玲姐姐和baby當年還沒整的這個部位,當作文章標題在網路上瘋傳,讓林志玲罕見動怒提告。

根據法院起訴書內容,林志玲指控美容業者,侵犯肖像權名譽權及姓名權,並提出連續90天發佈道歉聲明,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合理維權費5萬,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共計205萬人民幣的賠償。不過最後法院判決公開道歉30天,只判被告賠償25萬人民幣。

不過前年6月,林志玲曾被本刊直擊前往陳怡蓉老公薛博仁開的醫美診所大樓,但事後她則透過經紀人澄清,是因為出外景被曬黑,才會去醫美診所打美白針,恢復一下膚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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