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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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橫過道路要走人行橫道等等。

交通安全教育的內容1

1、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爭做遵守交通法規的模範。

2、在道路上行走應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1米內)行走。

3、橫過道路要走人行橫道,遇交通信號燈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則;沒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應注意觀察車輛動態,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通過。

交通安全教育的內容
  

4、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車行道內坐卧、停留、嬉鬧;不得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5、未滿12週歲的不要駕駛自行車、三輪車;未滿16週歲的'不要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滿18週歲的不要駕駛任何類型的機動車。

6、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在右側路邊1.5米範圍內行駛;非機動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並遵守橫穿機動車道下車推行和不得載人的規定。

7、乘坐摩托車應戴安全頭盔、乘坐汽車應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8、不要乘坐無牌、無證以及非法營運的車輛;不要乘坐超載以及酒後駕駛人駕駛的車輛。

9、乘坐公交車應在站台內候車,不得在機動車道內攔乘機動車,車未停穩時不得上下車,不得往窗外拋擲雜物或垃圾,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

交通安全教育的內容2

一:行走安全常識:指揮燈信號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行;黃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行走、步行外出時要注意行走在人行道內,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邊行走。橫過馬路時須走過街天橋 或地下通道,沒有天橋和地下通道的路要仔細觀看兩側,小心行走。

二:乘車須知: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後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

下車後要等車輛開走後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交通安全教育的內容 第2張
  

三:交通標線:馬路上,用漆劃的各種各樣顏色線條是“交通標線”。道路中間長長的黃色或白色直線,叫“車道中心線”。它是用來分隔來往車輛,使它們互不干擾。中心線兩側的白色線,叫“車道分界線”,其中虛線表示可以跨過,實線則反之。它規定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線是“停止線”。紅燈亮時,各種車輛應該停在這條線內。馬路上用白色平等線像斑馬紋那樣的線條組成的長廊就是“人行橫道線”。行人在這裏過馬路比較安全。

五:隔離設施:交通隔離設施主要有行人護欄和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行人護欄是用來保護行人安全,防止行人橫穿馬路走入車行道和防止車輛駛入人行道的。

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是設在車行道上用來隔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來往車輛的。希望大家不要跨鑽護欄和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走進車行道,否則有被車輛攔倒的危險。

交通安全教育的內容3

交通安全三字經

勸諸君,請聽清。 説安全,道文明。

凡車禍,必有因。 車速快,違法行。

人車多,勿分心。 稍不慎,釀禍根。

重則死,輕則傷。 損失慘,教訓深。

出車禍,車要停。 既報警,又救人。

現場,事實清。 待交警,勘查明。

若逃逸,罪不輕。 觸刑律,法無情。

處事故,要平心。 論輸贏,皆傷神。

勸雙方,切莫爭。 姿態高,且饒人。

交通安全“六不要”與“六要”

1、六不:

①不無證駕駛摩托車、汽車,

②不駕駛超標電動車,

③不駕駛自行車、電動車載人,

④不在機動車道內騎車,

⑤不乘坐超員車輛,

⑥不乘坐低速貨車、三輪摩托、拖拉機、“摩的”以及報廢、非法拼裝等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2、六要:

①乘坐汽車要繫好安全帶,

②乘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要戴好安全頭盔,

③橫穿道路要走斑馬線,

④走路要走人行道,

⑤騎車要在非機動車道內,

⑥要自覺做到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時不搶行。

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1、行人必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

4、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5、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6、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後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

7、下車後要等車輛開走後再行走,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交通安全教育的內容 第3張
  

相關問答

【問】交通安全法規的重要性是什麼?

【答】交通法規,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要意義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羣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問】中國交通安全日是哪一天?

【答】每年12月2日為“全國交通安全日”。選定這天作為交通安全日的原因:確定12月2日為“全國交通安全日”,主要考慮數字“122”作為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於1994年開通並投入使用,羣眾對此認知度高,方便記憶和宣傳;同時考慮每年12月2日我國已進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發期,

春運等道路交通出行和運輸高峯也即將開始,在此時間節點組織開展全國範圍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題宣傳活動有利於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證廣大民眾出行安全。

【問】交通安全的意義有哪些?

【答】交通安全的意義:

1、不僅關係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時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體現,是構築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

2、現代交通的發達雖然給人們帶來了無盡的便利,但同時也增加了許多安全隱患。

3、有人曾稱交通事故為“現代社會的'交通戰爭”,交通事故像一個隱形的殺手,潛伏在馬路上等待着違章違規的人出現。因此,人們應當學會保護自己,要養成文明行車,文明走路的習慣。維護交通安全是每個人應該具備的社會公德。

4、“文明行走,構築和諧”,這需要每個公民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讓“平安大道”更加暢通無阻!

5、交通安全大的方面來講,保護國家集體的財產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能力。也是經濟建設的有利支持。小的來講,對於個人,適當的縮小自己的權利,為的是保障自己的以及更多人的生命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財產和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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