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死後會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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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死後會去哪,人在不確定的真相上總想的味道答案,真相的選擇在我們生活中是有很多的價值的,真相的表達也是有很多種,下面介紹嬰兒死後會去哪。

嬰兒死後會去哪1

1、一般來説,小孩死後在陰間是不會受苦的呢。小孩子這樣子應該是會去一個叫做“枉死城”的地方,因為他們壽命還沒有盡就橫死了,要去枉死城享受福報,福報盡了再進入下一世。小孩去世後,49天內投胎,在沒投胎之前,只要有人提到他,他都會知道的,會到場的。平時可以多念阿彌陀佛,幫助他超生。

2、相傳我們人死了之後會有陰間的兩個鬼差也就是黑白無常會把他們的魂魄帶到陰間,再由陰間的牛頭馬面把這些亡靈帶去閻王那審判,最後再決定亡靈是上天做神仙享福還是繼續投胎轉世做人。或者是被打入十八層地獄受苦。

3、小孩死後一般是不會在陰間受苦的,小孩如果不幸去世在陰間會被帶到一個“枉死城”的地方享福,因為小孩的壽命還沒有到盡頭。要去枉死城等福報盡了才能進入下一世。小孩死後一般會在49天內投胎,在沒投胎之前,只要有人提到他他的靈魂就會回來。

嬰兒死後會去哪
  

4、小孩子去世後,大人沒有必要去拜祭,大人去看看可以,但是千萬不能祭拜,小孩沒有答謝養育之恩,大人祭拜只會加重小孩的罪孽,在陰間更會受苦,小孩的同輩姐妹們去拜祭是沒關係的,也是一種想念之情。

指導意見:通常情況下,新生的嬰兒在醫院死亡的話,醫院需開具死亡證明,若是患病嬰兒死亡後,醫院會把死亡者送到太平間,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醫院一般是按醫療垃圾來處理的話,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嬰兒死亡後被扔按侮辱屍體罪處理,二是被扔後死亡,應該按遺棄致人死亡處理。這裏很清楚的是死亡後遺棄,因此應按侮辱屍體罪處理。侮辱屍

1、胎兒遺體、嬰兒遺體納入遺體管理,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妥善處置。嚴禁將胎兒遺體、嬰兒遺直接通知公安機關過來法醫鑑定,然後開具屍體處理單,接下來通知火化場過來送去火化。

濟寧嬰兒屍體事件曝光後,衞生部發出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必須將胎兒遺體、嬰兒遺體納入遺體管理,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妥善處置。嚴禁將胎兒遺體、嬰兒遺體按醫療廢物實死亡新生兒遺體處理制度1、尊重生命尊嚴,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尊重宗教習俗,提供人文關懷服務。2、將新生兒遺體,交由家屬進行妥善處置。嚴禁將新生兒遺體按醫療廢物實

如果新生兒是在家中死亡的,第一時間找村裏的支書或者街道辦事處的`有關人員,出具死亡證明,然後拿着死亡證明進行火化或其它相應處理。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在家裏死亡的',也可以到醫院新生兒死亡後遺棄的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嬰兒死亡後被扔按侮辱屍體罪處理; 二是被扔後死亡,應該按遺棄致人死亡處理。【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

我國在死亡新生兒的遺體處理有以下幾個制度:

1、尊重生命,尊重習俗,尊重宗教,提供人文關懷服務。

2、新生兒的遺體,將交由家屬來處置。嚴禁將新生兒遺體按醫院及時通知殯儀館、火葬場或殯葬服務站接運遺體,並詳細登記患者屍體的交接、轉運、存放、處理等進行火化。

1、本文標題:《新生嬰兒去世遺體怎麼處理,剛出生嬰兒死了,可以埋到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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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死後會去哪2

2005年,一對夫妻來到北京一家醫院,妻子已經懷孕7個月,在近一個月前開始感冒、發燒,送進私人診所治療 20 天后全身逐漸浮腫,同時胎動也越來越微弱,直至「沒有了動靜」。兩人連夜趕到醫院,醫生檢查後,發現已經沒有了胎動。剖腹產手術後取出一個 8 斤重的男嬰,但嬰兒為青紫色畸形胎兒、全身高度浮腫,已經死亡。

醫生詢問夫妻倆,是否要進行屍檢?如不屍檢,醫院將按常規進行處理。

由於屍檢並不一定能夠找出胎兒的死亡原因,因此夫妻當下選擇「不進行屍檢」。隨後,丈夫準備控告此前為自己妻子進行診療的私人診所非法行醫,這時,警方告訴他,控告需要更加確鑿的證據。就當丈夫回到醫院準備為孩子進行法醫鑑定時,醫生卻告訴了一個讓他怎麼也無法接受的消息:

在這6天不到的時間裏,醫院已經將死胎作為『醫療廢棄物』處理了。

嬰兒死後會去哪 第2張
  

夫妻倆為此將醫院告上法庭。按照當時我國法律規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權利,故死胎不屬於屍體。但其具有物的屬性,死胎應歸分娩出死胎的產婦所有,產婦享有對死胎的合法處分權。

現行法律與行業內的通行規則之間的灰色地帶使得死嬰、死胎的實際處置權歸屬變得模糊。最終,法院判決醫院承擔侵權責任,同時適當減少賠償的撫慰金數額,給付精神撫慰金 2000 元,就其侵權行為以書面形式向夫妻倆賠禮道歉。

我國首例死胎處置權案件最終以各退一步畫下句點。

2010年3月,警方濟寧市郊區的洸府河邊發現了 21 具已經開始腐爛的嬰兒屍體,其中 8 具屍體上還留有腳牌。據濟寧市衞生局 3 月 30 日通報,其中至少有 3 名死嬰曾在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兒科就診。

3 月 30 日,濟寧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嬰兒屍體是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太平間工作人員與死嬰家屬達成協議,在私自收取費用後將死嬰遺體偷運至濟寧市郊區的洸府河大橋下丟棄的'。

截至濟寧嬰兒事件發生的 2010 年,我國仍未對「死胎及死嬰」的處理方式進行詳細規定,能夠找到的「死胎處理」規定僅存在於 2004 年《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的一角:「醫療廢物焚燒廠接收並處置經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手術或屍檢後能辨認的人體組織、器官及死胎宜送火葬場焚燒處理」。

濟寧嬰兒屍體事件曝光後,衞生部發出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必須將胎兒遺體、嬰兒遺體納入遺體管理,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妥善處置。嚴禁將胎兒遺體、嬰兒遺體按醫療廢物實施處置。衞生部認為,這一事件,反映醫院相關工作人員漠視生命尊嚴,缺失社會公德。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引以為戒。

然而,衞生部的一紙通知就能改變現實中死嬰的結局嗎?答案是否定的。

我們來看看為什麼現實社會中會存在如此處理死嬰的現象和原因。

嬰兒死後會去哪 第3張
  

1 、在許多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受傳統觀念影響,很少將嬰兒遺體送到殯儀館進行火化,而是找個地方私自掩埋,並且一般不會親自去埋,而是委託別人代為掩埋。

2 、胎兒或嬰兒死亡後,家屬不願意面對死胎,這對他們來説是又一次心理創傷,因此家長往往直接交由醫院處理。一般情況下,醫院將嬰兒屍體交給掃大街的或是後勤工作人員,一個嬰兒屍體給 100 多元就行了。至於埋到哪裏,醫院不干涉。

3 、走正規流程火化死嬰的花費較高,火化掉一個孩子,加上靈車接送、火化費用等,花費在千元左右。對於部分死嬰的家長來説,死嬰的處理儼然成為了一個説不出口的「麻煩」。

對於醫院來説,專門處理死嬰、死胎也是件麻煩事。有關醫院的工作人員曾表示,關於無主嬰兒屍體如何處理,國家一直沒有明文規定,自然也沒有這部分預算。沒有資金,醫院實施起來自然不太積極。有的醫院太平間外包給個人運營,對於承包者來説,走正規流程處理那些死嬰、死胎更是一筆不划算的「生意」。

因此「花點錢找人處理」就成為了部分家長、醫院最經濟實惠的選擇,雙方心照不宣,將祕密掩蓋在最後一塊遮羞布下。

2014 年,衞健委發佈《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試行)》,對死胎、死嬰處理的規定,需要區分傳染性疾病與非傳染性疾病的情況。

制度規定,對於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給產婦及家屬。但這種處理需要徵得產婦及家屬的同意,需要留下簽字的醫療文書並辦理相關手續。

對於沒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和死嬰,我國目前仍沒有具體的處理流程規範。衞健委發佈的這份管理制度中也僅提到「應當與產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並加強管理」,「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

目前我國的死嬰數量已經大大減少,但關於這一方面的制度仍未引起國家和民眾足夠的重視,特別是涉及到倫理道德以及感情這一塊,是冰冷的法律制度無法完全覆蓋的。人,是社會的主體,即使是已經失去了生命的嬰兒,也該得到對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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