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苗的接種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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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疫苗的任何成份過敏者禁用

肺炎疫苗的接種注意事項

2、何杰金氏病患者如需接種疫苗可在治療開始前10天給予。如果進行放療或化療至少應在開始前14天給予,以產生最有效的抗體免疫應答。治療開始前不足10天及治療期間不主張免疫接種。

3、嚴重心肺功能障礙的病人注射肺炎23時要謹慎,可能會發生相當嚴重的全身性反應。任何發熱性的呼吸系統疾患及一些活動性感染都應推遲使用肺炎23。

4、及哺乳婦女慎用。

5、免疫缺陷病人,應於術前兩週接種。

6、脾切除者,每5年加強免疫一次,每次注射劑量0.5ml。

7、對10歲以下脾切除或患有鐮狀細胞性貧血的兒童,應每隔3~5年加強免疫一次,每次注射0。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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