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訴訟如何申請網上開庭

來源:時代範 2.33W

異地訴訟如何申請網上開庭,異地起訴是在異地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那麼下面教你異地訴訟如何申請網上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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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要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藉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2、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並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後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

3、異議的對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內部的'管轄問題,即地域管轄或者是級別管轄。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異地提起民事訴訟時,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台在線進行。民事訴訟活動通過信息網絡平台在線進行的,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異地訴訟如何申請網上開庭

法律分析:

當事人如果要申請網上開庭,可以向起訴的法院提出口頭或者書面申請,如果有管轄權的法院具備網上開庭的條件,根據國家疫情防控的需要,會同意當事人網上開庭的申請。一般而言,訴訟參與人如果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或受到醫學觀察,或者遇到因為疫情防控而導致的交通封閉等原因,無法參加訴訟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開庭或者網上開庭。

各級法院開庭審理的案件,具備網上開庭條件的,一律採用網上方式開庭。具備網上開庭條件的法院,收到網上開庭申請後應當及時通知訴訟參與人變更開庭方式或傳票告知確定的開庭時間及方式,並明確網上開庭相關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異地訴訟如何申請網上開庭2

一、準備材料

1、準備好起訴狀、身份材料、證據材料、送達地址確認書等起訴必備材料;

2、上傳的電子材料一定要清晰,完整,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立案規範的,立案法官會在線退回材料

二、完成實名認證手續。

三、閲讀告知書

異地訴訟如何申請網上開庭 第2張

四、進入首頁進行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需要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遞交起訴狀,提交必要的證據。

民事訴訟流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並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二、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蔘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對當事人而言,首先,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後,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並應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間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三、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

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複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四、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日,裁定為五日。

五、申請再審和申訴

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關係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確有錯誤時,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可以申訴。

申訴期限為從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罰結束之日後兩年。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或者申訴,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或者申訴書,並附原裁判文書,有新證據的,應當一併提交。依照法律規定,申請再審或者申訴不影響已生效判決或裁定的執行。

六、申請執行

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一方當事人未履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正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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