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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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現在分享中國小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中國小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羣並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中國小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並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鮮豔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儘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規範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衞、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繫”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繫,並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範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准並報縣教育局備案後,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中國小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小學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贛州市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 各地應當加強中國小尤其是農村中國小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對中國小校進行佈局調整時,應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因素。

第四條 教育、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強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和學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遊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中國小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2張
  

第二章 接送車(船)

第五條 學校應當積極主動與交通部門聯繫,合理安排班車、渡船、線路。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省規定的統一標識。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有乘船學生的學校,應當按學生過渡航線編排小組,並指定組長負責過渡途中管理,有條件的學校還要指派教師護送學生上船。嚴禁未經港航管理部門批准的船舶運載學生。

第六條 為確保接送學生行車(船)安全,杜絕超載現象。學校可合理調整學生的上學放學時間,在確保完成規定教學活動時間的前提下,按錯時制管理,輪迴接送,減輕學生接送車(船)運載壓力。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七條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本着“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督促中國小校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將中國小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況納入對學校考核的內容。

第八條 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國小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教材

通過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學教育、安全知識講座、周班會、活動課、演練等多種形式,和廣播、電視、宣傳櫥窗、板報、校園網等載體,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增長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第九條 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十條 學校教師應當在上學、放學高峯時,在學校附近主要交通幹道要護送學生上下車和穿行公路。要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學校要按照乘車路線組織學生乘車,建立好路隊制度,保障學生乘車途中和上下車安全。

第十一條 學校要繼續實行路隊制度,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掌握橫穿馬路、鐵道道口等交通常識,確保行路安全。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城鎮中國小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儘量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園外開展體育活動的農村中國小校,可以暫時組織學生在附近的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教育部門應積極爭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儘快落實資金,按規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十三條 中國小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並加以落實。

第十四條 杜絕將中國小校校園出租用於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五條 縣(市、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能部門應當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五章 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 建立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教育部門與學校,學校與承運人應當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和義務。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因工作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要按《贛州市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國小交通安全制度

國小地處交通要塞,校園周圍車輛來往頻繁,給師生安全帶來隱患。為確保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認真貫徹交通法則,創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1、召開交通安全專項大會,宣講交通法規。

2、利用交通安全宣講畫,宣傳交通知識,認識交通標誌。

3、邀請人員,作交通安全教育報告。

4、觀看交通安全錄像、電影,用鮮活的故事感染學生,教育學生使其認識交通事故的危害。

5、學生路上行走一律靠右行,遇見車輛及早躲避。

6、學生上、下學必須結伴而行,如遇歹人應團結一致,機智勇敢地與其做鬥爭,免其傷害。

7、放學後學生應及時回家,不準在校園和路上逗留,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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