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寫誰的名字好

來源:時代範 3.14W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主要是看出資人是誰,一般情況之下誰出錢就寫誰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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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產證改孩子名字選哪種方式花錢最少?

2、房產證名字變更為子女名字的流程和手續

房產證改子女名字不是加名字而是贈與。如果房產證上加名字就是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關係,共同管理和收益。而贈與是將產權轉移到子女名下。可持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結婚證、雙方的身份證等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贈與書就可以過户到子女名下。

一、房產證改孩子名字選哪種方式花錢最少?

1、如以贈與的手續來添加子女姓名,假定子女的受益額為房屋評估價值的1/3,其中所需公證費用契税都相應按照評估價值1/3計算,按照目前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將不動產贈與自家兒孫,免徵營業税與個人所得税,但《贈與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

2、如果用交易方式來處理,就不需要進行公證,可省去公證費用,但要增加一筆交易費用,採取交易形式需要你先還清貸款,但是最大的好處是自己申報交易價格,也不用支付房產評估費。

3、辦理房產證上加上子女名字有兩種流程情況,一種有房無貸,正常辦理;第二種有房有貸,先在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後,再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整個費用也就是不足幾百元的工本費而已了。

4、購房加小孩名字也有隱患,比如在出售房子時,如果要出示未成年人的監護公證,又遺失孩子的出生證明,就會遇上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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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產證名字變更為子女名字的流程和手續

1、準備相關證件,如果房主準備在自己的房產證上加上他人的'名字,那麼在加名字之前有幾樣證件是必須準備的,其中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和複印件。原則上需要辦證本人到場,不能委託他人辦理,具體以各地方城市規定為準。

2、各地收費不同,不管是買房還是房產證上加名字,不同的地區收費也是不同的,有這方面打算的業主可以先諮詢當地的房管局,然後房管局大廳自助機叫號等待辦理。大部分地區收的工本費是80元,貼花費5元,製圖費25元,也許款項有出入,以各城市相關部門收費現場為準。

3、辦證約需要10個工作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手續並不是特別複雜,在辦理好上面的內容之後,加名的基本程序就完成了。在等待10個工作日以後,房主就可以去房管局大廳領取一份新的房產證,這時候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是你們夫妻二人的名字。

4、房產證辦理費用不同,也要分為以下情況:

有房無貸,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屋,在辦理加名手續時是沒有貸款的,那麼加名字所需費用就是80元工本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將會在規定日期內,拿到新的房產證,特殊情況除外。

有房有貸,如果是貸款購買的房子,在辦理加名手續的時候還在還貸期間,大部分銀行需要產權人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還清銀行剩餘尾款。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房子寫誰的名字好2

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別天真了!房產證上即使有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

很多人都認為,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尤其是在小情侶要結婚的時候,一方買的房加不加另一方的名字成為雙方感情的“試金石”。很多人覺得,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兒,才能對婚姻獲得安全感,但有時候,房產證上即使有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有你的份。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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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説,房子歸誰最有權威的證明力來自於房地產登記簿,當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的信息不一致的時候,除非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博確實存在錯誤,否則是以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的權利人信息為準。

除此之外,即使不動產登記簿和房產證上都有你的名字,但是如果這個房子是你的配偶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雙方結婚後關於這個房子是不是共同財產發生爭議,如果鬧上法庭,法院也是根據雙方的貢獻確定份額。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即使是隻寫了一個人的名字,在雙方發生爭議的時候,一般也是認定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所以説,有時候房產證上加了你的名字也不一定能給你真正的安全感,婚姻中真正的安全感的獲得不能僅依靠房產證這些外在的物質條件,更重要的自己帶給自己的安全感,讓自己變得更強才是最靠譜的安全感!

房子寫誰的名字好3

婚房房產證該寫誰的名字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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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1)如果是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如果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1、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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