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瑣兒童怎麼定罪

來源:時代範 1.7W

猥褻兒童罪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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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一次猥褻兒童兩名以上的;

2、採取暴力、脅迫或以之相威脅等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

3、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的;

4、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兒童近親屬精神錯亂或自殺的等。

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猥褻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所謂精神純正權,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風的養成權。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風養成中不受不正當教唆的人格權。猥褻兒童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觀要件: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

3、主體要件:

猥褻兒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猥褻兒童罪;

4、主觀要件:

猥褻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猥褻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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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罪的證據有什麼?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瑣兒童怎麼定罪2

一、根據規定猥瑣小孩要判幾年?

1、猥瑣小孩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強制猥褻、侮辱罪立案標準

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強制猥褻他人、侮辱婦女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二、如何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

1、證確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關鍵是查明行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關係對婦女進行脅迫。

猥瑣兒童怎麼定罪 第2張
  

這一點,與在強姦罪認定中區分利用特定關係強姦與雙方基於互相利用而通姦的界限是一樣的。在強制猥褻罪的認定中,不能把有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和利用職權猥褻婦女的行為都視為強制猥褻。行為人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於互相利用而容忍行為人對其猥褻的,不能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

2、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以婦女為侮辱對象的行為與侮辱婦女罪很相似,兩者都可以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區別在於:

(1)對象情況不同。侮辱婦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侮辱婦女罪對婦女進行的侮辱行為,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對婦女進行的侮辱,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三、認定特定的公民犯了猥瑣罪需要什麼證據?

1、認定特定的公民犯了猥瑣罪需要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被害人陳述、鑑定結果等。

公民若是被猥褻了,最好是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這是由於若是報案不及時,可能會導致公安機關無法收集相關證據。

2、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任何人都不得實施猥褻兒童的行為,否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涉嫌犯了猥褻兒童罪。法院審理案件後,如果認為此罪名成立,是有可能會判處刑事處罰的。若是還存在與猥瑣小孩要判幾年相關的其他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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