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子做家務賺取零用錢 真的好嗎

來源:時代範 3.19W

領取零用錢是權力,分擔家事是義務!

讓孩子做家務賺取零用錢 真的好嗎

如果前者讓你感覺很糟糕,後者才是你操持家務(無論喜歡與否)的主因,那麼孩子也會有相同的感覺、應該如此被教導——領取零用錢,是每一個(有消費需要)家人的權力;分擔家事,則是每一個家人的義務。

否則父母想用零用錢做為誘因促使孩子做家務,極可能在孩子長至青少年時,聽到孩子這樣對你説:我可以去外面賺零用錢(年滿16歲就可以在外打工,可以挑工作、挑僱主,還可以認識許多同年齡的異性朋友),所以家事,我——不——做——了!這,應該絕非父母讓孩子做家務的初衷吧?

而要讓孩子瞭解沒有不勞而獲的事,更需要透過給孩子零用錢才更易於教會他這點。

我的一個朋友有一天打電話急着找我,因為她讀高一的女兒列了一張清單給爸媽,並告知説即將到來的動漫展有她鎖定想買的東西,但是她存的錢不太夠,那張清單就是把父母負責的家務條列上不同的金額,她想以代勞父母的家事來賺取不足的費用…朋友問我:這樣好嗎?讓孩子做家事賺錢?親子這樣會不會太『明算賬』了?

我知道朋友一向都有給孩子零用錢,且她家的孩子平日也都有需負責的家務,那麼孩子願意以做份內之外的家事來賺取所需,不正代表她已經明白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嗎?這麼棒的孩子,父母不是應該要好好讚賞和成全她?

凡事皆非不勞而獲!正確給予需求觀!

父母如果從小就給孩子零用錢,其實很容易就可以教會孩子這一點——當孩子想買什麼東西卻不夠錢的時候,父母可以先代墊再讓孩子(用零用錢)分期償還,或是請他做額外的勞務來賺取不足的金錢。

也就是要讓孩子知道:父母只有提供他需要(need)的責任,絕對沒有滿足他想要(want)的義務。因此他有任何慾望想獲得的東西,都應該靠自己「省吃儉用也行、勞役付出也可」的去自行滿足和解決——這才是教導孩子凡事皆非不勞而獲最好的方法。

所以孩子應該擁有可任意支配、消費的零用錢(因此零用錢絕不是孩子的早餐費或點心錢),也有協助分擔家務的責任,兩者間沒有必然的關聯性,都是做為家中一分子所該享有和應承擔的權力與義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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