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父母打不打孩子?

來源:時代範 1.68W

自己的孩子打得打不得?打了又如何?

外國父母打不打孩子?

大西洋兩岸前後腳公佈的兩個有關大人打孩子的調查結果,引出今天這個孩子教育中讓人容易激動的話題。

先説大西洋彼岸的研究。美國密執根大學心理學教授加諾(Marjorie Gunnoe)領導的一項大規模調查得出的結論説,小時候常捱打的孩子,與那些從沒有被父母碰過一指頭的孩子相比,在學校更勤奮、更有可能上大學;長大成人後更快樂、更成功、更樂於助人。

晚打不如早打?

這裏先説明兩點。一,調查中説的,也是本文探討的打,是smacking,就是打一巴掌,不是棒子底下出孝子的痛打;二,打的是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不是打別人家的孩子。

2600名受訪者按是否捱過打,捱打的經常性和捱打持續的年齡等分成若干組,然後與相關的積極/消極(或説正面/負面)後果作對比。

只在2—6歲年齡段捱過打的孩子,積極後果的比較每一項都超過從沒有捱過打的孩子。7—11歲捱打的孩子,消極後果總體上比沒有捱過打的孩子稍微大一點。但十幾歲以後依然捱打,消極後果的對比則全面大於沒有捱打的孩子。

加諾教授説,這項研究姍姍來遲,是因為現在的美國成年人中,很難找到足夠比例的兒時從未捱過打的孩子。

美國建國還不到三百年,或許依然粗獷了點。講究紳士風度的英國人,對打孩子該是深不以為然的了?

三分之一的英國大人都説孩子該打

大西洋這邊公佈的一個相關調查同樣讓我意外。

英國主要的兒童慈善機構,兒童協會(Children’s Society)與皇家兒童保護協會、約克大學聯手,就打孩子的態度問題也進行了一項大規模調查。

20xx名受訪成人中,32%的人都覺得打孩子是一種低危險的懲罰方式(a low—risk form of punishment);年長的受訪者中,覺得打孩子不是問題的人超過了一半;認為絕對不應該碰孩子一指頭的人只有14%。

兒童協會組織對這樣的調查結果憂心忡忡,再次強烈呼籲政府修改有關法律,徹底禁止打孩子。

兒童協會組織負責人雷特梅爾(Bob Reitemeier)説:兒童是英國社會中,可以合法的被打而幾乎沒有法律保護的唯一的一個羣體。

下手無痕

這話聽起來有點嚇人,但在這個問題上,英國的確是上了聯合國的黑名單的。

英國的兒童保護組織、人權組織多年來一直要求徹底把家長打孩子行為列為非法。但迄今為止英國政府似乎頂住了壓力,保持現行法律不變。

為此,20xx年聯合國點名批評英國保護兒童權益不利。英國是歐盟GJ中僅有的5個仍然可以合法打孩子的GJ。西班牙、德國、荷蘭等國都通過了徹底禁止體罰兒童的法律。

打一巴掌揉三揉問題不大,打一巴掌留下五個指印,就麻煩了。

《英國兒童法案》(20xx Children’s Act)規定:家長可以對孩子施以輕微的體罰,只要不在身體上留下看得見的痕跡。

打完後孩子身上如果出現青紫、瘀腫、破皮兒,則可能被處以最高5年的監禁。換句話説,打一巴掌揉三揉問題不大,打一巴掌留下五個指印,就麻煩了。

打孩子要掌握的火候,或者説火候掌握不好的後果,舉一個具體例子。

打一梳子,丟了兒子

英國Somerset一位單身母親(法律原因不能公開名字),早上催8歲的兒子起牀穿衣上學。兒子賴在牀上不起,母親氣極了用手裏的梳子照兒子肩頭拍了一下。

一梳子打下去,媽媽就心疼了,摟着8歲的兒子哄了又哄,直到兒子高高興興上學去了。

問題是,那位母親更確切的説是拿梳子打了兒子兩下,一下是用梳子背面,一下是用梳子帶齒的一面。

在學校,孩子説肩痛,老師發現了孩子肩頭有紅印記,隨即報警。

長話短説。這位婦女被以侵害罪起訴並被判有罪,獲12個月社區監督管制(community supervision order)。她的兒子被暫時收養。每週她只能與兒子見面4個小時,直到服完刑期才能重新獲得兒子的撫養權。

任何有學齡兒童要伺候的父母,都不難想象那位母親氣極敗壞的模樣,也不難理解她的一時走火。

我自己的女兒,眼看着上學要遲到了還在那裏磨磨几几,多少次氣得我牙根、手心都癢癢的。這個案例,給我們做父母的敲了警鐘,但也説明現行的英國有關法律是管用的。

子不教,父之過。應該信任天下絕大多數父母管教孩子是能夠把握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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