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之前給小孩子立規矩試試這些方法

來源:時代範 2.88W

1歲的孩子

5歲之前給小孩子立規矩試試這些方法

特點:好奇、好動,而且精力充沛。此時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探索周圍的世界。

5歲之前給小孩子立規矩有方法

典型行為:開始認知語言,懂得一句話裏字詞的前後關係了;他們還不瞭解外界的環境究竟是個什麼樣的,比如説,他們並不知道玻璃花瓶摔在地上會碎的;一旦他們想要,他們就要馬上得到,讓的孩子等待簡直是太困難的事情了。他們沒有行為和情緒控制的能力。

怎麼辦:

合理地調整自己對孩子的期望和要求。可以給孩子做示範,告訴他哪些行為是正確的,但是不要堅決要求孩子一定做到。成人説話的語氣和麪部表情是讓孩子明白教誨的最好方式。説話的態度是堅定的,但是反應不要過於強烈。

管理的重點要放在預防工作上。保證家裏的一切設施對孩子來説都是安全擺放的,把容易摔碎的東西都收起來。

可以用安慰和轉移孩子注意力的辦法使他停止哭鬧。

2歲的孩子

特點:他們的被自己情緒的巨大波動和起伏所佔據。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瞭解自己的各種感覺和情緒。

典型行為:不斷地對外界作出一些嘗試,想知道其他人的反應是什麼;還不能正確地認識和傳達自己強烈的,有時候,他們的情緒甚至會高度膨脹,無法控制;他們發現並不是自己想要的每件東西都能夠得到,所以就頻繁地大發脾氣和哭鬧。

怎麼辦:

將與孩子抗爭的激烈程度降到最低點。清楚地向孩子闡述你的期望是什麼,而不要對孩子大喊大叫。不要過高估計孩子的能力,只給他一些簡單的選擇就行了。如果有必要,還可以給予一些物質刺激讓他與父母合作而不是對抗。一定要意識到這個年齡的孩子的主要“工作”就是不停地試探你。

幫助孩子控制他的情緒。如果他打人,那麼就教導他用語言來表達他的氣憤,而且要向孩子解釋:“我們不打人,打人會使別人受傷的。”

謹慎對待孩子的大發脾氣。有時可以冷處理,不理睬他的哭鬧和發脾氣,更不能妥協,但是一定要呆在孩子的附近,直到孩子不再哭鬧為止,然後再給他講道理。不主張處罰孩子,也不能讓孩子獨自呆在房間裏悔過,但是可以把哭鬧的孩子帶到一個安靜的地方使他慢慢平靜下來。

3歲的孩子

特點:這個年齡的孩子的自立形式是通過任性來表現的。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學會更好地控制他們的情緒。

典型行為:在父母的要求中,孩子們有能力做到的事情,他們也願意去按父母説的做,比如睡覺前要洗漱。但是,別指望孩子能夠始終合作;他們能夠理解原因和結果這個概念了;孩子發脾氣和哭鬧仍會經常發生。他還會噘嘴生氣了或者哭哭啼啼地抱怨。不過,他能夠慢慢地更好地應付挫折了。

怎麼辦:

交給孩子一些“工作”去做。不要因為他沒有堅持到底完成而懲罰他,而是對他的每個努力都表現出非常讚賞。

讓孩子用做的方式來表演一下好的行為舉止。比如,放一段音樂,讓孩子在結束以前要作好飯前的工作:洗手、擺放好他的小碗和小勺、雙手交叉不摸東西等着開飯。

交給孩子一些“工作”去做

懲罰孩子的時間要短。雖然的孩子已經發育到能夠承受面壁3分鐘的懲罰了,但是為了避免事態的嚴重發展,還是讓孩子少受點挫敗的折磨為好,儘早結束懲罰,想辦法讓孩子的注意力轉移到其他事情上。

4歲的孩子

特點:這個年齡的孩子的社交能力不斷髮展。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學會合作,使自己的需求與其他人的達到均衡。

典型行為:更加專注於遊戲和各種活動。因此,當他們玩得正起勁的時候,讓他們放下或者停止就變得格外地困難;因為他們更加了解自己缺什麼和想要什麼,所以他們會用更加強烈的方式來抱怨;有時他們會隱瞞事實的真相來滿足自己個人的需要。但是他們並不知道這樣做是在欺騙,是錯誤的行為。

怎麼辦:

給予孩子充足的時間去結束然後再做另一件事情。

對孩子的哭鬧置之不理。不要對他的哭鬧過於關注,也不要有明顯不同於往常的反應。

冷靜地對待孩子的謊言和欺騙行為。處於這個年齡的孩子有這種行為是正常現象。不要因為他做了什麼或者沒有做什麼就貶低他,使他產生羞愧感。

5歲的孩子

特點:他們能夠領會具體的要求和規則了。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依據自己懵懂的道德意識去做事。

典型行為:開始學習站在別人的立場想一想對方會是什麼樣的感受;已經能夠懂得遵守規則,也能做一些簡單的家務事。但是,他會超越界限試探你,看看你有什麼反應;雖然距離理想的目標還很遠,但是與以前比較,孩子到了就能夠更好地控制住自己的衝動。如果他們的慾望不能夠得到滿足,他們也很少摔門、打人或者大哭一場了。

怎麼辦:

拓寬孩子的視角。可以問孩子:“你喜歡別人這樣對你嗎?”然後告訴孩子他這種行為給別人造成的後果是什麼,向孩子解釋清楚為什麼要遵守行為準則。

給孩子立規矩時,信號要明確

制定並嘗試一種行為管理體系。比如,每天早上把畫的三張笑臉貼在牆上,如果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就把笑臉變成苦臉,並註明犯規行為是什麼。一旦3個笑臉都變成苦臉,他就要受到小小的懲罰了。如果一天下來哪怕還剩了一個笑臉,也要給孩子一些鼓勵。

設一些限制使孩子明白自我控制的重要性。比如告訴他:“給你3分鐘的時間停止大哭小叫,否則你就得自己呆在房間裏不允許玩了。

給孩子立規矩需要注意:

第一,給孩子立規矩時,信號要明確。比如,街上的黃燈亮了,那意味着你可以停步,也可以不停。有誰主動停過?立規矩時,需要明確地告訴孩子這樣做的後果。

第二,要就事論事,別輕易給孩子貼標籤。如果我們大人説些“你從生下來就給我找麻煩”這樣的話,會使孩子把自己和壞孩子連同起來,從而喪失信心。

第三,懲罰一定要及時。孩子的長期記憶比較差。早上吃飯慢這件事到晚上,他很可能早就忘了。媽媽實際上也沒必要再説,對孩子的懲罰要切實可行。

第四,給孩子樹立規矩,一定要簡單易懂,讓孩子容易遵守。小孩子的理解能力沒有那麼深刻,自我控制能力也不強,樹立十分複雜艱難的規矩,非但不能夠讓他遵守,反而會讓他糊塗;要把道理講清楚,而不是簡單粗暴地命令孩子,更不要擺出強權嘴臉——“你聽我的!我説了算!”不要以為孩子小,什麼都不懂。你講的道理也許他一時不能夠完全領會,但是你平和的語氣和尊重他的態度,卻會讓他信任你的判斷,順從你的要求。

第五,立下的規矩,無論時間地點場合,都要遵守。給孩子立規矩不能今天這個樣子,明天那個樣子,在家一套,外邊一套。這樣只會讓孩子糊塗,無所適從。所有的規矩都不僅僅是立給孩子的,而是父母也要嚴格遵守,以身作則。

第六,規矩不是絕對不能夠打破的,在孩子的要求下,偶然“放寬政策”。比如,以零食代替正餐、中午看一場電視、晚睡一個小時,等等——會減輕壓力,讓孩子更加自覺地遵守規矩。相信孩子,不要以為偶然的一次“放縱”就會養成什麼壞習慣。有些事情,可以放手讓孩子親自體會一下“放縱”的後果。有些事情,規勸不管用,就換一種辦法,不一定正面要求。

第七,不要以成年人的行為準則來規範約束孩子,不要把孩子的一些淘氣行為統統斥責為“犯錯誤”。要多從孩子的角度出發,體會到在她看來,向你身上潑水或是什麼的,是非常好玩兒的事情。這樣你就不會惱火,而是和緩地告訴她,“我知道這樣挺好玩兒的,但是我不喜歡你這樣做,衣服濕了會讓我不舒服,請你不要再向我身上潑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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