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前應給孩子立下的規矩

來源:時代範 2.09W

在一個文明、平等的環境中如果想獲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就必須有規則來保證。成人能夠遵守規則,是孩子得到自由的基本保證。在這個前提下,每一個孩子都會知道他做事情的底線,並且知道這個底線是由自己把握的,而不是大人。這樣,孩子才能在不受成人強制和懲罰的生活中逐漸學會如何生活,擺脱“不好的”、“常犯錯誤的”狀態,走上自由的、快樂的、有規則的、成長的軌道。這就是我倡導的愛和自由、規則和平等的教育精神。

6歲前應給孩子立下的規矩

0~6歲的孩子需要建立的6大基本規則:

1.粗野、粗俗的行為不能有。

2.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拿,自己的東西由自己支配。

3.從哪裏拿的東西放回哪裏。

4.誰先拿到誰先使用,後來者必須等待。

5.不可以打擾別人。

6.做錯事要道歉,並且有權利要求他人道歉。

在實際執行中,父母們遇到了一些困擾:如何實現這些規則?怎樣理解這些規則背後的意義?下面,孫老師將作進一步闡釋。

困擾1:基本規則中有一條“粗野、粗俗的行為不能有”。粗野、粗俗,是指隨意打人、罵人嗎?孩子違背了這一條,該如何處理?

所謂粗野和粗俗的行為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顯見的,指行為和語言上的粗野;另一個是隱性的,指對他人心理上的控制和壓制。

我們先來談顯見的:採用暴力的手段,強制別人服從自己的意志;用語言對他人進行攻擊、脅迫,以實現自己的願望。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粗野、粗俗的行為。

比如,一個孩子想得到別人的某樣東西,當這個目的達不到時就開始打人或罵人:“我把你媽媽抓到監獄裏,讓警察槍斃了她。”

此時,這條規則能幫助孩子調整情緒:如何對待自己的期望;如何處理已經醖釀在胸腔裏的情緒;如何處理已經發生了的情緒。我們需要做的是給孩子寬鬆的自由空間用以自我調整,同時給予他們判斷是非的概念和再次選擇的機會。唯一的要求是不可以傷害到別人。

具體而言,孩子出現了這樣的行為,首先要幫助他明辨是非,明確地告訴他:“這是粗野的行為。”然後請孩子重新選擇:“請換一種正確的方式解決。”在一個平等的環境中,孩子很快就能尋找到其他的解決辦法。

同樣的處理模式也適用於隱性的粗野和粗俗的行為。當一個孩子對另一個孩子説:“你不給我吃,我就不跟你玩兒了。”我們的孩子會這樣迴應:“這是威脅。如果你不願意跟我做朋友,我可以選擇別人。”

在這個過程中,孩子會不斷地調整對事物的看法和自己的心態。這樣,當他長大後,他同樣會沿用這套模式對待周圍的人,客觀地看待愛與恨、控制與平等、交友與樹敵、誠實與謊言、威脅與和諧、暴力與溝通、失去與得到,而不會僅從自己的角度出發

困擾2:孩子往往很難分辨什麼東西是自己的,什麼東西是別人的。“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拿,自己的東西由自己支配”,這條規則對現在的他,意義在哪裏?

這條規則能夠幫孩子建立與他人的界限。

對1歲多的孩子來説,他眼中的世界都是“我的世界”:媽媽是我的,我看得到的所有東西都是我的。所以,剛開始的時候,先要告訴孩子:“這是你的。”經過一段時間後,孩子已能很好地區分你、我、他後,再跟他説:“這是你的,這是我的,這是他的。”這個概念很清晰後,再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重複問孩子:“這是你的嗎?”

不是自己的東西就是別人的,不論這個人是誰。要告訴孩子:“別人的東西不能拿。”這樣做是讓孩子學會區分“你的”、“我的”,而“我的”東西一定歸我支配。這種概念的區分,是最基本的道德和心態的基礎。在成人的世界裏,很多違法行為都可以歸結為“不是我的,但我就要”。

在幼兒園裏,老師們總在重複地問這樣的問題:“這是你的嗎?別人的東西不能拿。”“如果你想分享,你必須徵求這個東西的主人的同意。”這個過程使孩子學會了正確地看待被拒絕和被接納的過程。這個既明確又簡單的心態過程,為人生節約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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