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後需要辦理哪些事

來源:時代範 8.88K

老人死後需要辦理哪些事, 很多老人突然離世了,子女們突然聽到這個消息都特別的突兀,心情都非常的悲傷,在這個時候很多家屬都慌了神,根本就不知道接下來要給老人辦理哪些手續,那麼老人死後需要辦理哪些事?

老人死後需要辦理哪些事1

具體如下:

1、開死亡證明。人死後,單位或家屬必須開具死亡證明。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 會、居委會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 非常規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單位或公安部門出據死亡或火化證明。然後到衞生防疫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然後憑死亡證明到住地派出所註銷户口;

2、註銷户口。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死亡註銷證明,需要提供户口簿和醫院死亡證明;

3、各種證件、卡等銷户處理。拿死亡證明到公證處、銀行、房產局等有關部門辦理手續。公交卡、銀行卡(工資卡,個人福利待遇補貼卡除外)可以轉給家人;

4、辦理火化手續。屍體運到殯儀館後,隨車家屬首先到業務室,交驗死亡證明,選購骨灰盒,領取火葬證,辦好交款等項手續;

5、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時,可辦理提前取灰手續。在聯骨灰時要持火葬證在取骨灰處領取。如果屍體運到殯葬館後因故不能馬上火化。

老人死後需要辦理哪些事

法定繼承人包括以下:

1、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户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一、註銷户口證明怎麼開?

不需要出具證明。

1、居民死亡後,醫院將出具死亡證明,親屬持死亡證明原件和户口簿到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核實資料後,將死亡證明原件部分交由派出所,並記下注銷户口的相關事項。

2、辦理死者後續事務時,需攜帶註銷户口的夜間複印件和加蓋當地派出所新印章的`死亡證明覆印件,記錄經辦人的户口簿、身份證原件、複印件等材料。

二、註銷户口需要哪些資料

一般來説,公民當兵入伍或因為公民死亡、公民失蹤超過一定年限才可以進行户口註銷。公民入伍可以憑入伍通知書註銷户口。公民死亡的憑死亡證明來註銷户口。根據死亡原因由不同部門開具死亡證明,因病死亡的屬於正常死亡,由縣一級醫療單位開具死亡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老人死後需要辦理哪些事2

一、不要銷身份證和户口

身份證和户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幾乎日常生活中的手續尤其是在銀行辦理業務時都需要用到身份證。銀行規定活期存款金額在五萬元以內的話不需要身份證就可以取出;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必須需要開户人的身份證才可以取出來。定期存款無論金額大小,取錢的時候都需要開户人的身份證。

家中老人離世以後,先不要着急處理身份證和銷户的事情,因為身份證涉及到很多,留着身份證也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總之子女家人可以帶着老人的死亡證明和老人的身份證去銀行查一下記錄,確認一下老人名下還有沒有其他的資產,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銀行有大量儲户,他們沒有辦法及時瞭解儲户去世的消息,也就沒有義務通知已去世的儲户的家屬來把錢取出去。這就要我們自己多留意這些錢財,必要的時候還需要去公證處做出相關證明,帶上繼承材料,才可以去銀行把錢順利取出來。

公正的流程非常複雜,需要大量材料,費時費力。各地具體的規定不盡相同,一般來説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去公證處申請辦理。這種情況下,如果老人的子女越多,處理起來也就要麻煩一些,所以建議提前達成協議是最好的。

老人死後需要辦理哪些事 第2張
  

二、親自去銀行核查

而對於上了年齡的老人,平時有慢性病的、覺得自己身體不好的,就要提前把自己的存款告訴子女。即使出於一些原因暫時不想告訴子女的,也要交代清楚自己的錢一共有多少,存在哪個銀行有幾張存單有幾張銀行卡。

如果子女沒有在老人的遺物中發現存摺存單或者銀行卡的,也不要疏忽大意,要自己帶上身份證去各大銀行再核實一下。只有親自去查了信息,才可以確定老人的'存款已經全部取出來了。避免老年人忘記告訴家人自己在銀行的存款的情況,那麼這筆錢就浪費了。

三、老人遺產的處理

如果去世老人的存摺或銀行卡,以及密碼都在的話,帶着老人和自己的身份證直接去銀行取就好了。至於這筆錢如何處理,如果沒有遺囑,可由子女之間商量協調,未果去申請公證或仲裁。

如果存摺或銀行卡遺失了,只能去申請公證。公證時會工作人員徵詢每個家庭成員,對於老人存款的分配處理辦法,按相關法律規定,老人所有存款的一半歸其伴侶所有,剩下的一半再由各子女均分。這其中還有很多程序要走手續要辦,並且需要繳納一定的公證費,流程複雜費時費力。

在老人的身份證還能用時,就處理好這筆存款,哪怕遺失了存款存摺,也還能用身份證去辦理補失手續,儘快取出現金。

第一子女自行去銀行取款。老人的存款是以銀行卡作為憑證,子女知道卡的密碼就可以去取。

這種方式的好處顯而易見,簡單、不需要辦理什麼手續。但同時也有風險,在去銀行取款之前,必須要徵求所有繼承人同意。否則如果兄弟姐妹或是其他繼承人產生不滿,要追究責任,那就可能會涉嫌“私吞”遺產。

第二子女可以代替去世老人去銀行櫃枱支取。

這個方法體現了保留老人身份證的好處。老人依然保留着合法、能夠繼續使用的身份證,子女雖然不知道密碼,但是可以拿着老人和自己的身份證,帶上老人的存款憑證(存摺、銀行卡等),去櫃枱辦理存取業務。

但是前文提到涉及到較大額度(5萬以上的)、大額存單等,很多銀行規定必須由本人支取。這種方法也不需要經過複雜的繼承手續,相對來説省時省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