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公司特徵的是法人性質嗎

來源:時代範 1.2W

是的

不屬於公司特徵的是法人性質嗎1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徵: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

這是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不以組織集合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的,不能為法人。

二、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自己的行為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三、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它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誌。《民法總則》第60條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不屬於公司特徵的是法人性質嗎
  

擴展資料: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但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修訂)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總則》第58條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不屬於公司特徵的是法人性質嗎2

不屬於公司特徵的是不以營利為目的。

公司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中國的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社團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在公司出現以前,個人獨資企業是最典型的企業形式;與獨資企業並存的是各種合夥組織,當時的合夥組織中最典型的就是家族經營團體。

在公司產生以前,合夥組織都沒有取得法人的地位,但是卻有其他的一些法人團體出現。這種情況最早可以追溯至古羅馬時期。

在古羅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寺院等宗教團體、養老院等公益慈善團體都取得了法人的地位。到了中世紀,有一些貿易團體取得了法人的資格,尤其是其中從事海外貿易的組織。在中世紀英國,這樣的組織享有相對合夥更大的獨立性。

最早產生的公司是無限公司。但是,無限公司與合夥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只是取得了法人地位的合夥組織而已。

有關無限公司的第一個立法是1673年法國路易十四的《商事條例》,在當時被稱為普通公司。在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中又改名為合名公司。

《日本商法典》中也規定有“合名會社”。無限公司在產生以後,曾經有過長足的發展,但是隨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產生,無限公司已經退居次要位置。

不屬於公司特徵的是法人性質嗎 第2張
  

企業特徵有哪些性質?

企業特徵性質:組織性

企業不同於個人、家庭,它是一種有名稱、 組織機構、 規章制度 的 正式組織;而且,它不同於靠血緣、親緣、地緣或神緣組成的`家族宗法組織、同鄉組織或宗教組織,而是由企業所有者和員工主要通過契約關係自由地(至少在形式上)組合而成的一種開放的社會組織。

企業特徵性質:經濟性

企業作為一種社會組織,不同於行政、軍事、政黨、社團組織和 教育 、科研、文藝、 體育、醫衞、慈善等組織,它首先是、主要是、本質上是經濟組織,以經濟活動為中心,實行全面的經濟核算,追求並致力於不斷提高經濟效益;而且,它也不同於政府和國際組織對宏觀經濟活動進行調控監管的機構,它是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的實體,和消費者同屬於微觀經濟單位。

企業特徵性質:商品性

企業作為經濟組織,又不同於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組織,而是商品經濟組織、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市場主體,其經濟活動是面向、圍繞市場進行的。不僅企業的產出(產品、服務)和投入(資源、要素)是商品——企業是“以商品生產商品”,而且企業自身(企業的有形、 無形資產)也是商品,企業產權可以有償轉讓—— 企業是“生產商品的商品”。

企業特徵性質:營利性

企業作為商品經濟組織,卻不同於以城鄉個體户為典型的小商品經濟組織,它是發達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的基本單位、“細胞”,是單個的職能資本的運作實體,是以贏取利潤為直接、基本目的,利用生產、經營某種商品的手段,通過資本經營,追求資本增值和 利潤最大化。

企業特徵性質:獨立性

企業還是一種在 法律和 經濟上都具有獨立性的組織,它(作為一個整體)對外、在社會上完全獨立,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義務、民事責任。它與其他自然人、法人在 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沒有行政級別、行政隸屬關係。

它不同於民事 法律上不獨立的非法人單位,也不同於經濟(財產、 財務)上不能完全獨立的其他社會組織,它擁有 獨立的、邊界清晰的產權,具有完全的經濟行為能力和獨立的經濟利益,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能夠自決、自治、自律、自立,實行 自我約束、自我激勵、自我改造、自我積累、自我發展。

現代企業的新特徵

技術上的先進性——建立在現代先進技術基礎上;

管理上的 科學性——實行現代化科學管理,包括 標準化、 精細化管理和社會化、 人性化管理;

運營上的“社會性”——它不再是“自由放任”的企業,而是“ 社會企業”,立足於和適應社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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