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宜生育

來源:時代範 1.01W

不宜生育的情況

哪些人不宜生育

在男女雙方的近親中都患有同一類遺傳性疾病,如先天性聾啞、全身性白化病、精神分裂症、克汀病等,男女雙方雖可以結婚,但不能生育,如懷孕將不能保障生下一個健康的孩子。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暫緩生育:

(1)女方有心、肝、腎、肺等慢性病,尤其在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時不宜受孕。

(2)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不宜受孕。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風疹、傳染性肝炎、病毒性腦炎等,易造成胎兒畸形。因此,在治癒後方可受孕。

(3)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癒時,應暫緩懷孕,積極到正規醫院進行治療,待性病治癒後再考慮懷孕。 4、女方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不宜受孕。受孕前找婦產科醫生諮詢,確認所服藥物對胚胎無害才能受孕,或者停藥一段時間後再懷孕。

以下情況需作優生遺傳諮詢

◎以往有習慣性流產、死胎、死產等不良生育史。

◎本人或近親中有遺傳病的或與患遺傳病的病人結婚者。

◎生過畸形兒或痴呆兒。

◎本人及子女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應詢問是否患的是遺傳病。

◎婦女懷孕後,患過病毒性疾病,服過可能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

在上述情況下,仍渴望孕育健康胎兒的夫婦,應與醫生作詳細探討,並於懷孕15——18周(約4個月)時施行羊膜穿刺術,確定胎兒會不會發生遺傳疾病。一旦查出胎兒有先天性遺傳病,出生後無法存活或矯治者,應立即施行人工流產,中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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