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在國外脱團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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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在國外脱團怎麼處理,出國散心旅行已經是國人的一大愛好,有人選擇跟團,有人選擇自行出遊,而做為導遊遇上出國在外客人要求脱團,那麼遊客在國外脱團怎麼處理?

遊客在國外脱團怎麼處理1

法律分析:

出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脱團,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我國駐外機構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十六條 出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脱團。入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內非法滯留,隨團入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脱團。

遊客在國外脱團怎麼處理
  

第五十五條 旅遊經營者組織、接待出入境旅遊,發現旅遊者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有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我國駐外機構報告。

具體的賠償金額要根據報團時簽訂合同的`內容而定,沒有統一標準。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違約責任賠償標準,就按合同約定賠償;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七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説明,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三)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四)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遊客在國外脱團怎麼處理2

出國旅遊的話 可以中途退出嗎 自己回程的簽證可否通過 (遊客自願退團)不是旅遊團的問題 會有什麼後果

按國家旅遊局要求,正規旅行社都會跟遊客籤《旅遊合同》,退團就拿着合同和交款憑證去旅行社按合同辦理退團即可,一般旅行社都會比合同約定的退團條款要求鬆些,友好協商可多退回些錢來

如果沒有籤合同,就只能雙方協商解決了,協商不成要麼去旅遊局投訴,要麼去法院起訴。

建議與旅行社接待人員説明退團原因,許諾下次一定還找他們報名,這樣旅行社一般都會盡量替你把損失減到最低。

正規旅行社都是可以的,但是為了保障你個人獨自在國外的人身安全,旅行社都會希望你簽署一份協議,因為退團後,你的個人問題出現狀況,旅行社不予負責。

另外,如果你退團,簽證不會有任何問題,但是你回程的飛機票如果已經買好,需要問旅行社可不可以更改時間,機票問題旅行社不提供解決,如果很負責的旅行社,或許會接受你求助的委託。

旅行合同法規定遊客出發前多少天可以退團

合同法沒有規定出發前多少天可以退團,看合同雙方是否有約定違約責任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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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擴展資料

存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是可以違約的:

出發前5天,台灣花蓮發生6.5級地震,伊女士母女三人為此取消了台灣行。因旅行社拒絕退還任何費用,伊女士三人將中國職工國際旅行社總社(以下簡稱職工國旅總社)訴至法院,要求全額退款23100元。

9月26日上午,朝陽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伊女士三人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合同並無過錯,判令職工國旅總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16000元退還伊女士三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台灣花蓮地震及可能發生的餘震構成不可抗力,且伊女士三人的行程時間在原國家旅遊局提示有效期內,三原告有權解除合同。

《旅遊合同》解除後,職工國旅總社應在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關於機票款,在機票購買前,伊女士已經提出退團的意向,在雙方溝通協商過程中,旅行社仍然為伊女士三人預訂機票,在一定程度上屬於對損失的擴大,應對該損失承擔主要責任。

關於預付地接社費用,法院認為,伊女士三人對合同解除無過錯,職工國旅總社在不足成團最低人數的情況下仍然發團,造成地接社費用上漲,增加的成本不應由伊女士等人承擔。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確認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於2月8日解除,判決職工國旅總社退還伊女士三人旅遊費16000元。一審宣判後,對於是否上訴伊女士表示需要考慮,同時她也對判決的結果表示滿意;職工國旅總社的代理人明確表示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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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前一個星期能退團嗎…… 可以,但是會扣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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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旅遊社,因工作原因申請退團,會有什麼損失或者費用?謝謝

合理。《旅遊法》中有明確規定:遊客報名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若臨時取消、退團,變故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

具體來説,當遊客因自身原因取消行程,則應賠償旅行社為安排該次旅遊已支出的費用,並根據退訂提前時間,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同理,若因旅行社違約而取消行程,則由旅行社承擔損失並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擴展資料: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託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處理方法:

《旅遊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者。

雙方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根據與旅遊經營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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