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最嚴要求內容

來源:時代範 3.18W

四個“最嚴”即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

四個最嚴要求內容1

“最嚴謹的標準”是食品安全的前提

“最嚴格的監管”是食品安全監管新常態。

“最嚴厲的處罰”是食品安全監管重要手段。

政法隊伍四個忠於指的是什麼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祕密和工作祕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個最嚴要求內容
  

三個必須是指的是什麼

三個必須是: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按照“三個必須”的.要求,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落到實處來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

四個最嚴要求包括

黨中央國務院對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四個最嚴要求,建立建全食品安全治理體系,織就嚴密的防護網,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的底線。

包括“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羣眾“舌尖上的安全”。

國家對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支持食品企業開展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級改造,促進生產全程機械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全面增強企業質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個最嚴要求內容2

一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生產許可程序。

明確對化粧品生產許可延續實行告知承諾制,並強化告知承諾後的監管措施,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依法撤銷許可。明確化粧品生產許可項目分類原則,突出兒童護膚類、眼部護膚類化粧品應當具備的特殊生產條件。

細化完善不同情形的生產許可變更事項審核審批程序,對因生產許可變更需要進行全面現場核查的,經核查符合要求頒發新的化粧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重新計算,為企業減負增效。

二是細化明確化粧品生產管理要求。

要求化粧品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並細化留樣管理、自查要求以及整改、停產、報告等義務。

細化質量安全負責人的從業資格及具體職責。明確委託方和受託生產企業的條件和義務。同時,從化粧品命名、兒童化粧品特別標註、標籤瑕疵認定等方面細化標籤管理要求;突出問題導向,進一步明確對化粧品虛假宣傳、違法宣稱等的要求。

四個最嚴要求內容 第2張
  

三是細化明確化粧品經營管理要求。

完善進貨查驗、產品檢驗、貯存及運輸相關記錄制度等規定。明確美容美髮機構、賓館等在經營服務中使用化粧品或者為消費者提

供化粧品應履行的義務。結合監管實際細化電商平台、集中交易市場、展銷會舉辦者的審查、報告、檢查、違法行為制止等責任,強調平台對涉及質量安全重大信息的報告義務。

四是強化監管部門的監管措施和責任。

規定化粧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具體內容,明確國家藥監局制定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檢查的要點和判定原則;強化重點監管對象的管理要求,並細化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抽樣檢驗的工作要求。同時,規定化粧品抽樣檢驗不合格的,化粧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依法履行自查和召回義務。明確化粧品不良反應監測遵循可疑即報的原則等。

建立最嚴謹的標準

《意見》指出,要立足國情、對接國際,加快制修訂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標準,到2020年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指標達到1萬項,基本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接軌。加快制修訂產業發展和監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礎標準、產品標準、配套檢驗方法標準。完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標準制定。及時修訂完善食品標籤等標準。

要強化標準實施。加大食品安全標準解釋、宣傳貫徹和培訓力度,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準確理解和應用食品安全標準,維護食品安全標準的強制性。對食品安全標準的使用進行跟蹤評價,充分發揮食品安全標準保障食品安全、促進產業發展的基礎作用。

實施最嚴格的監管

《意見》強調,嚴把“六關”,實施最嚴格的監管。

1、嚴把產地環境安全關。實施耕地土壤環境治理保護重大工程。

2、嚴把農業投入品生產使用關。嚴格執行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生產和使用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嚴格落實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

3、嚴把糧食收儲質量安全關。健全超標糧食收購處置長效機制,推進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合理化利用,嚴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生產企業。

4、嚴把食品加工質量安全關。加強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監管。將體系檢查從嬰幼兒配方乳粉逐步擴大到高風險大宗消費食品,着力解決生產過程不合規、非法添加、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問題。

5、嚴把流通銷售質量安全關。建立覆蓋基地貯藏、物流配送、市場批發、銷售終端全鏈條的冷鏈配送系統,嚴格執行全過程温控標準和規範,落實食品運輸在途監管責任,鼓勵使用温控標籤,防止食物脱冷變質。

6、嚴把餐飲服務質量安全關。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員管理等規定。集體用餐單位要建立穩定的食材供應渠道和追溯記錄,保證購進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嚴格落實網絡訂餐平台責任,保證線上線下餐飲同標同質,保證一次性餐具製品質量安全,所有提供網上訂餐服務的餐飲單位必須有實體店經營資格。

實行最嚴厲的處罰

《意見》指出,要研究修訂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制度,修訂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罰規定,加快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推動農產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危害食品安全的製假售假行為“直接入刑”。

推動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鑑定制度,明確證據銜接規則、涉案食品檢驗認定與處置協作配合機制、檢驗認定時限和費用等有關規定。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依法嚴肅追究故意違法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要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落實“處罰到人”要求,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實行食品行業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對再犯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從重判罰。

要強化信用聯合懲戒。推進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嚴重失信者名單認定機制,加大對失信人員聯合懲戒力度。

堅持最嚴肅的問責

《意見》強調,要完善對地方黨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制度,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對考核達不到要求的,約談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並督促限期整改。

要嚴格責任追究。依照監管事權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不力、履行職責不力、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監管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與、包庇、放縱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弄虛作假、干擾責任調查,幫助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依法從重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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