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合夥企業特點的是什麼

來源:時代範 2.96W

合夥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不屬於合夥企業特點的是什麼1

合夥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同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前提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必須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合夥企業應當有二個以上合夥人;有書面合夥協議;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另外、合夥企業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以出資的形式共負盈虧,也可以是所有合夥人一起經營。合夥企業以合夥協議為成立的法律基礎。合夥協議是調整合夥關係、規範合夥人相互權利義務、處理合夥糾紛的基本法律依據,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是合夥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

合夥人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既可以按其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比例分享合夥盈利,也可按合夥人約定的其他辦法來分配合夥盈利。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還需要以其他個人財產來清償債務,即承擔無限責任,而且任何一個合夥人者有義務清償全部合夥債務,即承擔連帶責任。

不屬於合夥企業特點的是什麼
  

合夥企業的優勢

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經營管理靈活自由;創立容易。

合夥企業的劣勢

普通合夥企業: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無限+有限責任。權益轉讓較難。籌集資較難。

合夥企業通常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有時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夥經營的企業。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依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户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設立條件

1、有2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這是關於合夥人人數的規定和合夥人條件的.規定,依法不能承擔無限責任者不能作為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用以出資的財產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除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委託評估機構評估。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但在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不屬於合夥企業特點的是什麼2

合夥公司一般指的是合夥企業法規定的合夥企業,其特徵有:

1、合夥企業的生命有限。

合夥企業容易設立也容易解散。

一般情況下,合夥人簽訂完合夥協議之後,就可以宣告合夥企業成立。

2、合夥企業的責任無限,其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

合夥企業通常分為:

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兩種。

3、相互代理。

合夥人對外的經營行為,其他合夥人對此行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財產共有。

針對合夥人所投入的資產,一般是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及使用,在未經其他合夥人的同意下,任何合夥人不可將合夥資產另作他用。

不屬於合夥企業特點的是什麼 第2張
  

5、合夥企業利益共享。

合夥企業在生產和經營中所取得以及積累的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合夥企業的優點。合夥企業能夠降低經營成本,因為多個所有者可以共同承擔企業的開支。此外,合夥企業可以提供更多的資本,因為多個所有者可以共同投資於企業。此外,合夥企業還可以提供更多的`技能和經驗,因為多個所有者可以擁有不同的專業知識和能力。這些優點使得合夥企業成為許多企業主的首選組織形式。

然而,合夥企業也有一些缺點。首先,合夥企業需要建立複雜的所有權結構,這可能會導致管理效率下降。此外,由於每個合夥人都對企業的債務負責,因此合夥企業的風險相對較高。此外,合夥企業還需要定期召開合夥人會議,以確保每個合夥人都對企業的運營和決策有發言權。這些特點使得合夥企業不適合所有企業主。

需要注意的是,在選擇是否成立合夥企業時,企業主需要考慮多個因素。首先,他們需要考慮自己的資本和技能水平。如果他們需要更多的資本和技能,那麼成立合夥企業可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其次,他們需要考慮自己的管理和決策能力。如果他們能夠有效地管理企業並做出決策,那麼成立合夥企業可能不是一個好的選擇。最後,他們需要考慮自己的風險偏好。如果他們不喜歡承擔過多的風險,那麼成立合夥企業可能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總之,合夥企業是一種常見的組織形式,它具有許多優點,但也有一些缺點。在選擇是否成立合夥企業時,企業主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自己的資本和技能水平、管理和決策能力、風險偏好等。如果企業主能夠有效地管理企業並做出決策,那麼成立合夥企業可能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