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事故

來源:時代範 2.46W

第一,“超載”是校車事故的罪魁禍首。大多數的校車安全事故中都存在超載現象。超載成為“悲劇”第一殺手。

校車安全事故

第二,校車自身存在安全隱患。接送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汽車需要依照規定取得校車許可。接送國小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國小生專用校車。校車安全排查存在漏洞。

第三,校車行車路線及道路安全隱患。校車應當擁有優先通行權,而且校車接送學生的行車路段,上下車和候車位置都要符合安全防範標準。政府相關部門更加應儘快採取措施,為校車出行路段儘可能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校車駕駛員和隨管人員安全意識薄弱。校車駕駛員儘管依法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證,各地校車安全管理部門定期開展校車安全宣傳教育,但校車超速、超員等違法行為的仍有出現,隨車照管人員對學生安全乘車疏忽管理。

發生交通事故,除了剝奪孩子們的生命安全,還會對孩子的心理造成無法預估的創傷,給孩子造成的這種心理陰影可能會伴隨孩子一輩子。政府、學校和家長都應該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將校車隱患消滅於無形之中,給孩子撐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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