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需防止職場哪些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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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需防止職場哪些潛規則,職場也是有遊戲規則的,在職場摸爬滾打也是應該遵循各種各樣的明規則與潛規則的,明規則就是各種各樣的法律法規和單位部門的規章制度,而潛規則就是行業或職業多年形成的約定俗成的禮數規矩,那麼白領需防止職場哪些潛規則?

白領需防止職場哪些潛規則1

1、管住自己的嘴巴。

在職場最忌諱的就是管不住自己的“大嘴巴”,看似直率坦誠和純真,其實是最不能得到領導信任的一種人,你想,那個領導沒有一點不想讓別人甚至是對手知道的隱私?那個領導沒有一點需要部下幫助解決的私事?而這種事情如果讓口無遮攔的部下處理,豈不讓自己的隱私暴露於天下?因此,領導喜歡那些知道什麼能講也知道什麼不能講並且能夠管得住自己嘴巴的親信部下。

2、捂住自己的耳朵。

和管住自己的嘴巴相同的道理,在職場有的事情聽到了也要當作沒有聽到,如同用棉花捂住了自己的耳朵一樣,做到不該聽的話堅決不聽。尤其是兩派在勾心鬥角或者相互設計對方的時候,作為走中間路線的你一定要記得把耳朵捂起來,否則,你一定會在他們激戰的職場爭戰中死得很難看。

3、閉上自己的眼睛。

要想在職場安全地混下去,不該看的東西不看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那些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內的'東西,或者是遇到了跟自己沒有絲毫關係的人和事,最好的辦法是閉上你的眼睛,眼不見自然也就心不煩,沒見過自然也就沒有必要為之內疚,職場上通常不會逼一個什麼都不懂的人去做他什麼都不懂的事情的。

4、大智若愚裝糊塗。

聽到別人在背後對你説長道短甚至誹謗詆譭你的工作時,一定要記得不能當面跟他發生爭吵,這會顯得你很沒有涵養,套用領導的話説是“政治上還不夠成熟”,在領導的觀念裏,小風小浪都無法承受的人是難以挑起重擔的,因此,你完全可以牢記“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古訓,跟他玩大智若愚,或者玩難得糊塗。

白領需防止職場哪些潛規則
  

5、任勞任怨沒牢騷。

在職場,領導最反感那種任勞不任怨的部下,幹一點點事情就擺在嘴上生怕領導不知道,假裝向領導彙報來顯擺自己的功勞,或者把完成工作的難度當成了可以顯耀的資本。

要知道,你再大的成就也是單位的成就,單位的成就就是領導的成就,你向領導發牢騷也就是對領導的不滿,更何況,領導不説不表揚並不等於領導會抹殺你的功勞,因此,不發牢騷和任勞任怨的員工才會是領導眼裏的好員工。

6、多唱讚歌少唱衰。

好領導是誇出來的,好待遇也是誇出來的。在職場,千萬別對自己最親近的同事説領導的壞話,也不要對領導已經決定了的事情發表不利於領導的言論,你要相信領導的決策都是通過縝密調研的,領導站得比你高當然決策依據比你更加充分,好員工都是絕對相信領導的,唱衰領導的結果肯定是先唱衰你自己。

7、少提意見多建議。

有的似乎總想發揚主人翁精神,養成了給單位給領導提意見的習慣,尤其是吃國家飯吃公家飯的人,把能給領導提意見和敢給領導提意見當成了自己有能力的一種表現,殊不知這是在斷送自己的前程。提醒有酷愛給領導提意見的朋友注意了,如果以後把提意見改成提建議,保準你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白領需防止職場哪些潛規則2

“狼性企業文化”應受法律規制

近年來,“加班文化”“狼性文化”受到不少公司的大力推崇。其實,我國勞動法對勞動者工作時間有嚴格規定,並賦予勞動者休息休假和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企業加班文化的推行應受相應法律規範的限制。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長,禁止違法延長工作時間。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工時,其情形和方式應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即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因此,如需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應受“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的約束。

此外,我國勞動法還充分保障了勞動者休息權利,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外,《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並且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如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時的,企業應支付相應的加班報酬。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因此,員工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從事工作又不能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王某於2005年入職一家餐飲公司,2019年3月15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因加班費等費用支付問題,王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又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5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間,王某每月休息4天,餐飲公司無證據證明其已支付加班費或對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予以調休後折現,因此法院判決該餐飲公司按照兩倍工資支付王某該期間休息日(共103天)加班費6萬餘元,按照三倍工資支付該期間法定節假日加班費2萬餘元。

白領需防止職場哪些潛規則 第2張
  

個性化內部規定須保障員工人格權益

如今,很多公司會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個性化考核規定,像未完成業績要打耳光、跪地爬、裸身跑、吃“死神辣條”等事件頻現報端。然而,公司制定個性化的內部管理標準,不僅要符合勞動法的規定,還應當符合其他法律規定,尤其應當對員工的.人格權予以關注。

人格權是由法律確認或賦予民事主體享有的具有人格屬性、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的人身權利,關係到人格自由與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將於明年實施的民法典中專門設立“人格權編”加以規定,並對各項權利的內容、效力、行使規則等作出細化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規定,人格權不僅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具體人格權,還包括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侵犯他人人格權益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李某、張某與朱某是公司同事,2019年6月,李某、張某在單位辦公大樓內散發“舉報材料”,稱朱某私自轉移單位項目部的建築材料,後又在公司其他辦公區、倉庫等地張貼和散發。朱某不堪其擾訴至法院,要求二人停止侵犯其名譽權的行為,並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揭發檢舉應符合法定程序,李某、張某在相關部門未介入調查前,在朱某工作單位的工作區、住宅區等多地散發張貼舉報材料的行為,使朱某形象遭到貶低,且單位紀檢部門已告知不存在相關事實,李某、張某也無證據證明相關事實的存在,因此其二人散發舉報材料的行為,損害了朱某的名譽權,法院判決李某、張某向朱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2400元。

對於媒體上揭露的有些公司對未完成業績的員工打耳光等管理行為,或直接侵犯了員工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或踐踏了員工的人格尊嚴,涉嫌嚴重侵犯員工的人格權,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如管理行為構成對勞動者的“侮辱、體罰、毆打”,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應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對員工人格利益的尊重,不僅體現在單位內部規範的制定上,更應在日常管理活動中予以重視,甚至延伸至辦公場所之外。

職場具有相對較強的人身依附關係,上下級之間也存在明顯的職權差異,處於弱勢方的員工對上級“越界”的命令或行為即使心生痛苦也往往不敢多言或反抗,在長期的指責謾罵、無端排擠、嘲笑侮辱或者長期接受明顯不合理的工作安排下,其身心都會受到很大傷害。

人格權作為每個人最重要的基本權利,不論上司和員工在職務級別、權力大小方面存在怎樣的差異,兩者的人格尊嚴是完全平等的,無論是高職位者還是平級同事,都無權剝奪或踐踏他人的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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